自由時報澄社評論 2009/12/18
劉靜怡 (作者為台大國發所法律組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日前美麗島事件三十週年,評論界不乏慨嘆社會對於這個台灣人權史上的重要事件過於漠視或毫無記憶者,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
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正式施行的社會意義,又似乎因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發生的衝突事件而遭到忽略。究竟,在今天的台灣,執政者誓言維護的「人權」,該
扮演怎樣的角色?
劉靜怡 (作者為台大國發所法律組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日前美麗島事件三十週年,評論界不乏慨嘆社會對於這個台灣人權史上的重要事件過於漠視或毫無記憶者,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
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正式施行的社會意義,又似乎因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發生的衝突事件而遭到忽略。究竟,在今天的台灣,執政者誓言維護的「人權」,該
扮演怎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