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論將致人權遭污名化 許文彬
臺灣時報 2010.06.11
身為蘇建和案的義務辯護律師,我為什麼還要反對廢除死刑呢?因為基於專業經驗及道德良知,我確信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是冤枉的,為了維護司法人權、追求司法正義,所以願意挺身作為義務辯護律師團的一員。同時也理性而嚴肅地思考:死刑個案的誤判固然是有可能的,但那是屬於「司法」的實務運作問題,而廢除死刑與否則是屬於「立法」的政策抉擇問題,焉可將不同層次的概念混為一談?也就是說,若因顧慮誤判而主張廢死,則在邏輯上恐欠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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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司法院
案 次: 第 1358 次不受理案件
日 期: 民國 99 年 05 月 28 日
一、聲請人:張○堡等 14 人(會台字第 840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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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司法院
案 次:第 1353 次不受理案件
日 期:民國 99 年 03 月 26 日
聲請人:鍾○樹(會台字第 971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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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的回應與澄清(20100524)
作者: TAEDP 日期: 2010-05-24 19:00
http://www.taedp.org.tw/trackback.php?tbID=710&extra=24630b
針對近日來,有人指控廢死聯盟「沒有見過死刑犯」、「沒有拿到死刑犯的委託書」、「玩弄犯罪者家屬人心」、「不應阻撓死刑犯求死的人 權」...廢死聯盟在此一併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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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王牌
陳宜珊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許多贊成廢除死刑的人,可能會從死刑不能降低犯罪率、給予犯罪者改過自新的機會等面向去反對死刑,其中最有力的論點,就是他們認為不能以任何理由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筆者認為縱使我們沒有權利剝奪他人性命,但勢必有些情況是我們必須做出選擇的,而選擇的結果會使得有人因而失去性命。
假設有兩個人同時在不同的海域溺水,這兩人一個是連續殺人魔,一個是待業中的人,而你駕駛的船只能再容納一個人,且你所擁有的時間只能到一處海域救起一個人,請問你會救誰?雖然都是一條人命,在這種情況下,我想大部分的人會以其他方式來衡量要救誰,這一考量的結果往往是選擇救待業中的溺水者,其原因不外乎是相較於連續殺人魔,待業的人至少是無害於社會,或其害遠低於連續殺人魔。在這個情況中,雖然你不是主動地殺了那個連續殺人魔,但他還是因你的選擇而失去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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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傑榮專欄-執行死刑 程序先改革
2010-05-1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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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保護被害人 執法單位做得太少
2010-05-10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新任法務部長接手之後,無預警地執行了四個死刑,將台灣從不執行死刑國家的名單內打下,同時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與國內的熱烈討論。一時之間,論辯的焦點似乎集中在台灣究竟要不要改變廢除死刑的政策,以及接下來還會不會繼續執行死刑的問題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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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然廢死刑 能否避免就地正法報復?
劃定生死線 安定美麗島
【林瓊嘉/律師、台中市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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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神 也會誤判
【聯合報╱張娟芬/作家】
2010.05.08 03:03 am
死刑,一旦誤判,就無法補救。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問得好:死刑是極刑,法官與被告無冤無仇,一定特別慎重,怎麼可能會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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