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丙自訂0到5趴 防濫權激士氣

















 











考試院提案,公務員考績必須有百分之三列為丙等,十年三次丙等者必須離職。社會輿論對這個法案,雖有保留,但大致認為,整個改革方向是對的。只是在執行過程中,要特別防止行政首長利用法條濫權,魚肉屬下,甚至變成部分人士的鬥爭工具。


把所有權力交給一個行政首長,甚至可以斷奪屬下的去留,這當然是很危險的一件事。要防止這種事情的發生,消極方面要建立一個更超然的監督系統,對每個單位的工作成果和考績都能夠整體掌握,評斷是否合宜,讓每個監督別人的首長也要被監督,這樣就能夠防止部分的腐化。只有透過監督與制衡,權力才可望得到管制。這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


更積極的作為是,鼓勵每個單位的行政首長,透過權力分享的方式,建立行政團隊的合作模式,進而提升團隊士氣和工作效率。在這種模式下,每個機關可以訂定自己的丙等比率,不一定要鎖住在百分之三。從零至百分之五,都有可能。表現最好的單位,沒有人需要離職,首長也應得到獎賞。但是,表現很不好的單位,最高可以有百分之五、甚至百分之十的員工得到丙等。但是機關自訂的丙等比率,必須受到超然評鑑機構的審核,也要接受社會公評。


這種辦法的好處是,因為整個單位必須接受審查評比,首長負有整體成敗的責任,比較不容易濫權。而且,更重要的是,為了得到百分之零的榮耀,首長有可能放棄高高在上的行政手法,改用民主的方式,平等地對待每一位員工,讓所有員工一起來共同經營與管理,團隊精神和榮譽也會油然而生,進而提升整個單位的行政效率,甚至進行創新改革。這是百分之零的價值和意義所在。


監督只能防止濫權,不能提升士氣,更不能創造信任。因此如何正面思考,讓單位的首長與員工能夠站在同一條陣線上努力,而不是長官對屬下的牽制,可能是行政改革的核心議題。目前百分之三的規定,會增加長官與屬下的緊張關係,屬下與屬下間也會相互競逐,彼此猜忌。對團隊精神的建立沒有好處。


但是,如果把標準訂在零至百分之五,而且整個單位可以自己決定比率,但這個比率要接受審查,與公評,這樣,所有單位內部的緊張與對立關係就會化解大半,進而創造出合作的條件與環境。有百分之五的存在,對整個單位會有警惕作用,而不像目前一樣有恃無恐,造成績效不彰。有百分之零的存在,讓大家都有希望,有動力,願意透過合作來達成目標。


制度不是要坑殺人的。只有嚇止作用的制度或法條,不是好的制度。好的制度,一方面要讓人心生警惕,不敢胡作非為。但是另一方面,要讓人能夠產生希望、動力,往正面去思考努力,進而創造出正面的價值。零至百分之五的彈性,剛好讓人能夠在警惕中產生希望,讓人可以透過共同努力來改善工作環境,建立人性尊嚴與社會價值,值得大家一齊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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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改革 勞工都在看















 











公務員考績法修正鬧得沸沸揚揚,政壇充滿一些「我支持改革,但希望必須要有公正的考績制度才能實施」的談話,不客氣說,這只是為阻擋修正考績制度找理由,打著改革反改革。


在行政院會中,還有閣員問「這百分之三是怎麼訂出來的?」我非常訝異,我們政府高層中,竟然連企業管理的ABC都不知道,多少民間公司訂定百分之五或十的丙等比率,我們的高官還問百分之三是怎麼訂出來的?果真是不知民間疾苦。


在企業管理中,大家一定聽過「要為成功找辦法,別為失敗找理由」。如果真的認為現行公務員考績失靈,那麼應該努力去找改革的辦法。舉例來說,百分之三的比率如果一下子不容易實施,我就不曾聽聞哪一個首長說「是不是先從百分之一開始執行」或是「先試行兩年」,總之,諸如找出可行之道的話,自始未從行政首長們嘴巴說出。


至於一些「對我們優秀單位不公平」、「不能變成長官整肅異己工具」之類的抗拒之詞,充斥行政部門。那麼試問,台北市施政滿意度偏低,但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力陳優秀的台北市政府卻打不出丙來,聽到老百姓耳中,這是多麼偏執的「自我感覺良好?」至於吳院長說新辦法恐流於主管整肅異己,我更驚訝於有這麼多會整肅屬下的長官,還不應該被整肅嗎?


去年國際金融海嘯,科技新貴也被迫休無薪假,更多勞工朋友隨時會被裁員減薪,做小生意的關門打烊也只能摸摸鼻子另求出路,請問哪個公務員要擔心他們的飯碗?


這次公務員考績改革,很多勞工早在冷眼旁觀,政府能不能對「公僕」進行改革;廣大的勞工朋友在激烈的職場競爭中恐懼,為什麼公務人員能因恐懼而免於競爭?


這次考績改革,其實有一個很可貴的精神,就是有「優等」設計。考績有優有劣才能汰弱留強,行政院連增設優都有意見,優也不可以,丙也打不出來,這不是大鍋飯的心態又是什麼?


我們不是一直企望政府能引進企業管理精神?為什麼在民間公司早已視為理所當然的制度,到了公部門就變成洪水猛獸?


為成功找辦法,難;為失敗找理由,容易得多。但,我們甘願繼續如此原地踏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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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灣明天會更好
人間福報 2010/3/22 | 作者:林昕(台北巿/商)
為了公務員考績的百分之三丙等限制,引發爭議,但考試院長關中堅持改革,因為百分之三是為了改變公務員心態。
為何公務人員必須改變心態?當國家財政困難,稅收短徵、健保瀕破產,中產階級必須接受加稅、勞健保費調漲,卻看到健保局的年終卻領三點八個月;國營事業台糖蜜鄰超商,虧損七億元卻年終照發;財政部近一年課錯稅退稅,加上利息超過三點五億元,但開錯稅單的公務員考績不受影響;而據法務部統計,遭起訴、經法院判決有罪的公務員,年終考績列甲等者占五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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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公教人員無法可考(葉煬彬)
2010年03月23日蘋果日報
最近考試院推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引發部分公務人員強力反彈,媒體版面時有爭論,鬧得沸沸揚揚。
公務人員的工作品質良窳與否,當然應該要受到嚴格的評定,不過再怎麼講,前揭《考績法》就算再如何不孚眾望,至少是正式的法律文件,好歹有個依據。比較匪夷所思的是,屬於軍公教人員中的各研究、社教機構編制內正式「專業人員」,長久以來並無賴以考核的相關法源依據,僅有少數相關部會發函的行政命令供執行參考而已,形同放牛吃草,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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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混沌 能否預警與回應
 
【聯合報╱曹俊漢/文化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台北市)】
2010.03.23 0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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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vs.法官法
自由時報 2010.03.23 ◎ 張雪景 
考試院將法官排除在考績法修正草案適用之列,筆者別有一番滋味在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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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鐵飯碗,就想賴著你!
2010-03-20 中國時報 【熊貓人/北市(公務員)】
 公務員給人民的第一印象就是「鐵飯碗」,但鐵飯碗是什麼意思呢?簡單地說,鐵飯碗是指「公務人員有工作保障,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免職」。因此只要有法律依據,經過正當程序,就可以使公務人員去職。 
 現在的《考績法》就有「年終考績列丁等」以及「一次記二大過」的人,要被免職,《任用法》也規定「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及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予以資遣。但政府的管理者似乎都放棄了這些管理工具,幾十年來沒有公務員因為績效不佳而被淘汰,過去十年來,九九.七%以上的公務員考績是乙等以上。但公務員的績效都這麼好嗎?除了自我感覺良好的公務員之外,不會有人相信他們的績效這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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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斥退的不適任人員
2010-03-20 中國時報 【黃樹仁】
 公務員考績寬鬆,不適任人員尸位素餐,久為輿論詬病。考銓機關要求各級機關主管嚴加考核所屬的新聞,週期性出現,也照例不了了之。為什麼?因為這些要求機關主管嚴加考核,斥退不適任人員的構想,基本上是不食人間煙火的空話。 
 考績寬鬆,不適任人員有恃無恐,部分原因當然在於主管徇私,濫充好人,怯於負責,甚至顛倒是非。但除此之外,其實更有制度上難以矯正的根源。這現象不只出現在公務機關,也出現在各級學校。不只台灣如此,全世界民主國家也都如此。一個公認的壞事卻普遍出現時,我們就必須想想普遍理由何在。很反諷的,不適任人員最大的護身符,正是民主國家強調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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