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通過只是第一步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5.01 02:05 am
詐騙集團愈來愈難混了,倒不是因為轉帳金額限制等措施發酵,而是以往詐騙集團把一個人的生辰八字、身分證字號、所作所為講得清清楚楚時,民眾連想懷疑都無從懷疑起,被騙成功的機會當然很高;但現在民眾都知道,別說是詐騙集團,就算是一般人,也能透過網路人肉搜索或破解網購密碼,輕易取得他人資料,民眾已不會那麼容易上當了。但此一趨勢也使得一般民眾對無店鋪的交易行為,如電子商務、電視購物,甚至政府大力發展的雲端產業缺乏安全感,因為愈方便的資訊傳輸,也將帶來愈大的資訊外洩風險,亦更凸顯個人資料保護法於此時完成修法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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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解釋公益 降低媒體不安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04.29 01:55 am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是希望個人隱私有更廣泛的保護,同時讓新聞報導有免責條款,但這也會衍生一些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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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復議,非復議不可!
【聯合報╱社論】
2010.04.27 03:03 am
在巨大的反對聲浪下,立法院暫緩「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三讀,並決定以「復議」方式將法案退回二讀,對扼殺新聞自由的相關條文重新修正。這恐怕是拯救這部法案免於淪為「惡法」的唯一途徑,捨此之外,別無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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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提供資料來源機制」比「個資法」來的迫切(張哲銘)
最近幾天立法院「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的內容在台灣媒體界引起了
一陣喧嘩,預計修正版的內容要求媒體在發布新聞前,必須要先告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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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少數限制多數 個資法有憾
2010/4/22 | 作者:田振(台北市/媒體工作者) | 點閱次數:42 | 推薦朋友 | 新聞評分 | 環保列印
立法院二讀通過個資法修正草案,民代、媒體爆料若涉及個人私密,要取得當事人同意,還得告知個資來源。
為少數而限制多數,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正不無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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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惡劣個資法 會毀了台灣言論自由
2010-04-2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立法院日前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原有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全面翻修,不但名稱改變,而且擴大保護範圍,將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狀況,社會活動及其它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的資料,均納入保護。
新法中最引起注意以及爭議的部分,應屬媒體或民意代表公開涉及個人的資訊,須要徵得當事人同意,即使是基於公共利益而有必要時,也必須由蒐集者以無從識別當事人為誰的方式加以揭露,始為適法。違及規定之行為,可能招致刑罰或行政罰鍰,民事求償最高額為兩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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