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推道德教材 不道德!(謝世民)
 作者:謝世民(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教育部日前已經決定,從民國一○一年起,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將成為高中生必須修讀的科目(四學期),並且列入大學指考的出題範圍。根據教育部的公開說明,「中華文化精髓的傳承」是政府文化教育政策的一環,政府推動此一課程的目標,在於培養學生的「道德倫理意識及淑世愛人精神」,誘導學生從此一課程中「汲取古人之智慧,明辨是非,並落實於日常生活,進而省思文化要義,結合在地特色與當代思潮,以達繼往開來之目的。」然而,以這番說明去合理化這項政策,教育部犯了一項政治哲學上的基本錯誤,值得國人一起明辨省思、督促教育部謀劃改正之道。 
台灣是個憲政民主社會,具有當代自由主義哲學家所言的「合理多元」現象:也就是說,民眾的價值觀,雖然有不合理的(例如有人仍然堅信「男尊女卑」、「穿裙子者不適合擔任總統」),但合理的也不少,而且我們無法期望那些持合理但不同價值觀者可以透過自由、理性的持續對話形成共識。例如,有人認同「人不知而不慍,不亦君子乎」,但是有人則不可能放棄「做善事時,最好就讓全天下人都知道」這種念頭,而這兩批人可能永遠無法說服對方。 
由於存在合理多元的價值觀,憲政民主社會的政府,在制定文化教育政策時,固然不必理會持不合理價值觀者的抗議和杯葛,但也不可執意去推動會引發合理爭議(而且無法透過其它方式加以平衡)的政策。政府藉其權力也許最後可貫徹其意志,而且那些會引發合理爭議的政策甚至可能還獲得了多數民眾的支持,但這樣的政策終究缺乏政治道德上的正當性。一個不顧政治道德的正當性,一味以推動某種特定的價值觀為己任的政府,其實正犯了中央研究院錢永祥先生所說的「縱慾」(不知自制)之過而不自知。 
根據教育部的公開說明,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列入高中必選的政策,即使在行政程序或憲法層次上沒有瑕疵,恐怕就是政府縱慾的一個典型案例。論者或謂,難道「道德倫理意識」不重要嗎?難道「淑世愛人精神」不值得倡議嗎?難道推動「中華文化精髓的傳承」、協助學生「汲取古人的智慧」有錯嗎?我們必須承認,這些可能都是值得大家討論的好問題,不過,仔細討論下去,答案會遠比這些論者預期的還要複雜,共識恐怕會比這些論者預期的還少。
以道德倫理意識的重要性為例。我們當然必須同意,憲政民主社會若要具有不隨權力消長而崩解的穩定性(例如,任何政黨都不會在它力量壯大掌權時限制其政敵的政治自由),道德倫理意識是必要的,例如說:公民必須至少願意在政治上同等關懷和尊重他們的同胞,而且將之視為自己在參與政治時必須優先恪盡的道德義務。但是,在這個核心道德之外,公民還必須具備什麼樣的道德倫理意識,不同道德哲學、宗教教義之間的合理爭議恐怕就會出現了。例如說,對希望自己的孩子去認同道家人生哲學的家長而言,中華文化基本教材就承載了過多會引發合理爭議的倫理學說,他們可能會擔心他們的孩子是否會「誤信」了「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儒家原則,不懂得趨吉避凶、明哲保身,因而多遭受了一些不必要的苦難。這樣的家長也許是少數(也許在儒者的眼中是朽木、難成為君子的),但是,他們並非不願意講理之輩,也沒有在接受道家的人生哲學過程中失去理性,因此他們的價值觀實在不應受到政府的忽視,否則在憲政民主信仰者的眼中,我們的教育部在推動中華文化基本教材一事上就是縱慾了。



(出處:中國時報言論廣場2011-07-03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觀念平台-器捐能否採推定同意制待商榷


  • 2011-12-23 01:03

  •  
  • 中國時報

  •  
  • 【李尚仁】


  •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提升器官捐贈的新策略
    【中國時報A14/時論廣場/謝世民(作者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將來民眾若願死後捐出器官,健保局就會直接在健保卡加上註記。由於我國目前採取知情同意勸募制度,這項新措施是否會增加器官的捐贈率,值得觀察,但不宜樂觀。根據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李伯璋教授的統計,我國可移植器官數量嚴重不足:今年截至九月十三日為止,計有七五六九人等待器官,但可供器官移植的屍體僅有一五○例,供需嚴重失調。 
    從救人義務(拯救器官衰竭者的生命)、降低健保的負擔(據估每年洗腎費用約佔健保支出之七%)、提升病患的生活品質來考慮,不以同意為基礎的「強制徵收屍體器官制」應該是值得政府考慮的備選方案:在這種制度下,任何人(不論貴賤貧富)過世後,器官一律自動成為社會的公共資源,器官供需失調問題自然消失,甚至也可以保護窮人免於被迫販賣器官、解消活體器官捐贈所涉及的倫理難題和性別不平等。 
    不過,許多人可能會認為,「強制徵收屍體器官制」有違自由民主社會必須謹守的個人自主性原則,也不尊重死者家屬的態度,各國政府可能也因此恐懼民眾反彈,不敢貿然實施。當然也有可能,政府官員本身其實也相信這樣的制度確有侵犯個人自主性、或冒犯家屬情感的嫌疑。 
    這些可能的疑慮,就理據而言,其實相當薄弱,恐怕經不起嚴格的分析。如果政府真的必須妥協,較恰當的選擇應該是「推定同意但可選擇退出制」,而非目前的知情同意制。理由如下: 
    就自主性而言,我們誠然必須承認,政府不得代替個人做醫療決定,醫護人員更不得在未經病人知情同意下,實施侵入性的醫療行為(除非病人已經無法表示意思、家屬缺席,而且生命垂危)。因此,許多人通常也會認為,對於如何處置自己的遺體,個人也應該享有類似的自主性:如果我們生前不願意死後被開膛剖腹、想保留全屍入殮,那麼,任何人或政府都必須尊重甚至保護。 
    不過,就遺體而言,這裡的尊重和保護應該是原則性的:一旦個人的死因對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例如,為了定罪或發現是否與傳染病有關),國家可以基於合理的判斷解剖我們的遺體。同理,在器官供需嚴重失調的情況下,國家當然可以為了拯救器官衰竭病人的生命而強制徵收屍體器官,因為就人際之間的道德義務而言,我們彼此負有救人義務||除非救人者必須同時做出「代價不小」的犧牲(例如,割斷自己的手臂或財務破產)。 
    要推翻或質疑這裡的人際義務,任何人都必須說明為什麼「不能全屍入殮、死後器官被國家強徵」,對個人或家屬而言,是個「代價不小」的犧牲。不過,這並非易事:我們可以理解家屬情感上的不捨,但是,若非訴諸某種宗教信仰,一時情感上的不捨並不必然表示那是「代價不小」的犧牲,畢竟任何人的遺體在死後,不是很快就化為灰燼,就是很快腐朽、回歸自然。然而,就人際道德而言,訴諸宗教信仰並不足以限縮自己救人義務的範圍。 
    如果這樣的人際義務確實存在,那麼,要鬆動國家強制徵收屍體器官的正當性,我們就必須說明為什麼國家並不宜強制貫徹此一人際義務。對此,我們能夠想到最強的理由應該是:一個真正尊重個人自主性的國家,必須允許人民在某類事情上有「犯錯」的空間,而基於「宗教信仰」不同意國家強徵自己死後的器官,可能就屬於這類的事情。若然,即使政府不宜推行「強制徵收屍體器官制」,也不應該維持目前的知情同意制,而是應該改採「推定同意但可選擇退出制」(向西班牙、葡萄牙、比利時、法國、奧地利、挪威學習),徹底解決我國器官供需失衡的困境。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主政治的三大價值


  • 2012-01-14 01:17

  •  
  • 中國時報

  •  
  • 【謝世民】


  •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罐頭學生 反霸凌

    自由時報 2011.01.15◎ 張花冠

    為防制校園滋擾事件,教育部通令學校星期一、星期四通報霸凌事件,星期二、星期五迅即處理,且推動「校園反霸凌法」的立法,將施暴者施予空間抽離的懲治方式,抑或是個別相關利害人士的連坐處分,並且規定一旦發生霸凌事件,校長與地方政府都有責任。我擔心這樣的手段不但無法對症下藥,反而模糊了教育本質,根本是本末倒置。

    國高中學生,友誼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學校中同儕關係的友善關係是這群學生正在捉摸的,有人可能是以碰撞的方式,有人以親暱的方式,有人以書寫的方式,各種方式都在小孩的試探中,同時去測試彼此的界線,可接受程度。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1-01-05  中國時報  【謝世民】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別毀了烏托邦 漸進改革健保
    【聯合報╱陳孝平/台灣社會福利學會理事長(嘉縣民雄)】

    2010.12.20 02:47 am

    被美國廣播公司前主播彼得‧簡寧斯稱為「烏托邦」的我國全民健保,其「二代改革」草案,在眾口鑠金之下「蒙難」了!現在,這個烏托邦是否能存續,就看大家是否能在莽撞中砸爛了整店的瓷器之後,珍惜雖不完美卻是最後僅存的一只花瓶—所謂的「一‧五代健保」改革。否則,一旦健保赤字超過一個心理上的不回歸點,健保雖然不會倒,但一定會逐漸凋零!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捨二代健保 聽不到窮人悲鳴?
    【聯合報╱林國明/台大社會系副教授(台北市)】

    2010.12.21 02:43 am

    對廿日陳孝平「別毀了烏托邦,漸進改革健保 」一文,筆者有不同看法。該文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健保實施「家戶總所得」的保費制度,二代健保的改革主張顯得冒進。此說有澄清之必要。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國考全筆試 難測能力易作弊
    【聯合報╱楊永年/成大政治經濟研究所所長(台南市)】

    2010.12.20 02:47 am

    九十九年度地方公務人員特考,在嘉義考區傳出電子舞弊案,這是國家公務員考試首次查獲電子舞弊案。令人懷疑這可能不是第一次的舞弊案,而是第一次被查獲的舞弊案。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記者:于國欽
    時間:2010-12-12
    新聞連結: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212001438&cid=1206

    行政院主計處甫完成的調查顯示,台灣今年每月收入不到2萬元的受僱人數高達104萬人,比起金融海嘯前多出20萬人,低收入的人口之所以增多,與國內非典型就業愈來愈多有關,主計處已密切注意這個工作貧窮(Working poor)的現象。
     主計處這份調查指出,國內1,046萬個就業者中,有806萬是受僱者,這些受僱者平均每月主要工作的收入(經常性薪資及加班費)3.4萬元,略高於去年。但是,若依收入高低分佈的情況來看,今年低於2萬元者仍舊高達103萬8千人,和去年金融海嘯時的106萬2千人差不多,這同時也是連續兩年升逾百萬人。
     依主計處近年來的調查,在金融海嘯前,94年~97年間低於2萬元的受僱人數大約在只有80萬~85萬人,換言之,近兩年國內低收入人口正呈現急遽增加的現象,比海嘯前大幅增加了20多萬人之多。
     主計處官員表示,國人收入的高低取決於兩個原因,其一是景氣的走向,景氣差則收入減少,景氣好則收入增加,其二是取決於就業型態的變化,近年來臨時工、部分工時及人力派遣業等「非典型就業」愈來愈多,今年已達72萬3千人,這些工作者的收入不及全職者的一半,隨著非典型工作者愈來愈多,自然會出現工作貧窮(working poor)的現象。
     除了低薪的受僱者超過1百萬人之外,就業人口當中的許多自營作業者、無酬家屬的處境也愈來愈艱辛,58萬個無酬家屬本來就不支薪,另外133萬個自營作業者其中包括攤販、計程車司機等近年的收入也不如過去,因此國內1千萬個就業者當中,月收入不到2萬元的人數已遠遠超過1百萬人。
     對於工作貧窮的人口是否會持續增加,低於2萬元的人數是否會提高?主計處官員表示目前尚難論定,也許明年調查資料出來後會更清楚。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212001438&cid=1206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作者:黃哲斌 (前中國時報記者)
    日期:2010-12-14
    原文連結:http://blog.chinatimes.com/dander/archive/2010/12/14/580172.html?Pending=true#Post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作者:黃哲斌 (前中國時報記者)
    日期:2010-12-13
    原文連結:http://blog.chinatimes.com/dander/archive/2010/12/13/579524.html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