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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學還是「囚學」--談禁止陸生在台結婚

(2010/05/12 00:10)

陳正騰 (北京大學博士候選人, 台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副理事長)

教育部長吳清基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日後來台求學的陸生,若有跟台灣民眾結婚的情況,視為「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兩岸關係條例>第18條),就不能在台灣繼續求學。這樣保守專制、侵害人權的說法,出自一個堂堂政府官員的口中,實在令人驚駭。

首先,在全世界任何一個接受留學生的國家,從來沒有禁止留學生跟本國人民結婚,也從沒有那個留學生因為結婚而被「強制停止留學簽證」事情。教育部若將陸生來台「結婚則必須遣返」納入法令中,正足以讓全世界的自由國家笑掉大牙。所謂自由寶島,竟是如此干預人民的婚配權,如此的專制、落後。

其次,台灣對於任何一個來台留學的外國學生,也不曾禁止他們與台灣人結婚,或者,結婚就遣返。針對陸生,卻將這麼反人權的歧視給法令化,彷彿歧視陸生是台灣政府的基本國策、是理所當然的。綠色政客反中,大家見怪不怪;主張兩岸和解的馬政府,其教育部長居然也跟著反中、歧視陸生,實在角色錯亂。看來,吳清基應該早點入閣、當扁政府的官員才對。

最後,如果「結婚」是跟留學簽證的目的不符之行為,亦即,「留學」的定義要作嚴格限縮。由此推論,與求學目的不符、可能會被強制遣返之活動,還非常之多。例如:留學期間到台灣各地旅行;三更半夜不睡覺、跟本地學生一樣瘋上網;與三五好友唱KTV、甚至夜店買醉等等,這些都與「求學」無關,是不是都要遣返?

歧視性的「三限六不」,然後加上在陸生跟台生之間搞「種族隔離」,這就是馬政府歡迎陸生來台的作法?吳清基部長如此附和在野黨的亂政之舉,真是「阿九、阿扁」,傻傻分不清楚;「求學、囚學」,也傻傻分不清楚了。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2/142-26020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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