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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牛公投 別樂過頭

自由時報 2009.01.09

◎ 黃國昌

由消基會領銜發起之「美牛公投案」,七日由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以十六比零的表決數審議通過,即將正式邁入以八十六萬份有效連署書為門檻的第二階段連署。

面對此一結果,蘇俊賓作出「行政院會尊重民間團體發動的公投」的官方回應,不過對於甫在去年十一月三日接受電台專訪表示「重新談判不可能」、「這個議題不適宜公投」、「民粹操作成分太多,冷靜理性成分太少」的吳敦義而言,恐怕內心是不太高興的。

姑 且不論在去年甫以空洞而不知所云的理由,封殺超過十五萬人連署之ECFA公投提案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否由於「體察政治情勢」而「與時俱轉」,未敢再一次 地踐踏人民意志,面對這個「理所當然」的結果,實在沒有什麼值得高興的。相反地,真正值得我們深刻反省檢討的是,這個幾已達「全民響應」程度的公投提案, 在現時不合理的公投法桎梏下,所將面臨的更為艱困嚴峻的阻礙。縱使八十六萬份超高門檻的目標或可達成;然而,公投法第三十條所設下「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 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限制,除非與二○一二年總統大選合併舉行,否則將是一個無法跨越的障礙。不過,在現實上合併舉行絕不可能,這也 意味著,即使絕大多數參與投票的人民均贊成此項公投提案,其最終仍將因無法跨過投票人數門檻而胎死腹中。

如此的預測,絕非危言聳聽,即使是 由政府傾全力推動、攸關澎湖未來的博弈公投,若非執政者基於政治考量而技術性地藉由「離島建設條例」之修正排除公投法對於投票人數的限制,否則該公投最終 仍難逃白忙一場的命運。筆者無意澆息民間團體的熱情,亦非認為公投只有結果重要而過程不重要。相反地,筆者對於民間團體願意挺身而出對抗政府的無理傲慢, 充滿高度敬意,筆者亦認為公民投票程序的踐行本身,對於深化台灣民主即具有重大意義。只是,若要真正落實公投制度之精神與目的,非修改公投法將難竟其功, 而也只有到這個鳥籠公投法被全面翻修的時候,我們才有真正值得高興的理由。

(作者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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