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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廢問題應理性討論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3.11 02:38 pm

死刑存廢是現代爭議性最高的議題之一。這幾天在台灣,因為王清峰部長「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之說,再度掀起波瀾。許多受害者家屬亦在媒體上受訪,表達怨懟心情,公共論壇出現了「仇恨」、「罪孽」等等說法。現代社會有關死刑存廢的理念,反而失去了理性辯論的空間。

傳統法律以「殺人者死」,簡單直接地尋求「還以公道」。但現代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原則之一,不是為了要替受害者「復仇」,而是預防類似的非法行為發生,維護社會基本秩序,讓大家得以免於恐懼。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大致上有程序和信念上的兩種理由。以程序來說,死刑的懲罰一旦執行,就沒有收回更正的餘地。可是至今司法程序不敢保證絕不出錯,而且有許多例證顯示司法的確犯過錯。就算定讞的案子,有時未必全然無瑕疵,所以,有些人認為,讓司法機關有權做出無從收回補償的死刑判決,令人不安。而從信念上來說,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奪走人命的舉措,有些人認為「不得殺人」乃一絕對原則,任何奪人性命的行為都無正當性,故依此主張廢除死刑。

雖然舉世都出現倡議廢除死刑的主張,但實際上推行仍有很大阻力。保留死刑最力的,往往是意圖伸張公道概念和強調受害人權利者。台灣媒體最近出現很多有關被害人家屬心情的報導,即著力於此,也的確引起社會廣大同情。也因此,台灣現階段對此議題,還正在尋找、凝聚社會的共識。

不過,公共議題的討論,特別是爭議性如此之大的一個議題,必須是站在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情緒性的語言只會製造出更多的混亂、更深的對立,無助於解決問題。而現在針對此議題出現的場景,不是回到法理原則上試圖說服公眾意見,卻只見一方是王部長情緒性地說「願意代替死刑犯被執行」,另一方是受害家屬指控「罪孽深重」,這對於釐清問題、浮現答案,如何能產生對話和思辨的效果?此問題不是王部長個人的意見討論,必須回到公共政策的角度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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