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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牛肉在哪裡?

◎ 許嘉恬

馬英九於今年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公佈施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並宣示將以人權與國際社會接軌;然,吾人卻自開放美國牛一事中,看見徹底蔑視基本人權的馬英九。

首先,馬英九違反健康人權。依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開放狂牛症疫區之牛肉進口,甚至將帶有變異蛋白的高風險部位:脊髓與內臟全面解禁,已經嚴重違反公約中之健康權。

尤有甚者,馬英九違反「人民自決權」。面對消基會等公民團體提出「美國牛重啟談判」公投,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卻傾向以公投法「一案一事項」規定,駁回人民訴求。此項作法,更是違反兩公約中「人民都有自決權…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之人民自決權利。

立法院即將完成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我們再次疾呼,請依「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禁止美牛進口,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並停止以公投審議委員會技術性杯葛人民自決權利,真正還權於民,讓人民要求重啟美牛公投的基本權利,重見日光。(作者為「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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