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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文創重點在人才培育

* 2010-01-27

* 中國時報

* 【孫瑞穗】

 耗力多時的文創法過關後,卻仍留下許多理想與現實的落差。我認識的視覺藝術家小李就是典型個案。他剛開始提出一個紀錄片拍攝計畫,預計花費一百萬。結果公部門幾乎沒有一個單位能給出足額的獎金,於是他只能向最支持創作者的國藝會提出申請,結果拿到六十萬。費用不足怎麼辦呢?於是只能再生出一個相關研究案,向縣市政府文化局提補助申請,他提了四十萬,結果也只得到十五萬補助。為了補足剩下的二十五萬缺口,小李只好硬著頭皮向支持藝文的企業基金會申請另一案,才能開始執行預定的影片拍攝。

   但是,問題來了。本來一年之內只想專心做紀錄片,結果因為文化補助政策都是零零碎碎的錢,於是變成了一年內「被迫」完成三件作品。一年做三件事,怎麼可能做得好呢?如果不是三件都混,至少是混兩件。如此一來,「不足的」補助政策,不但把一個優質藝術家給「補殘」了,也使他將度過一整年「必定悲慘」的創作生活!不足的補助政策,如同對文化生產者的施虐計畫。

  舉個對照組為例。紐約市立圖書館(New York City Library)每年都會舉辦寫作獎的推薦甄選,向全世界徵召最有潛力的作家及寫作企畫書,給的獎金非常高,重點在「足」。只要你入選,有一整年的時間,你不但可以專心寫作,而且圖書館提供宿舍、獨立寫作空間、免費使用館藏設備,並送你進入紐約作家文人社交圈。完成作品後,該單位會找重量級出版社審核作品,協助出版和發行。這種「獎勵」制度很顯然不是「補助」,他們盡力為一個優質作家鋪陳完整的「作品生產鏈」,主動「培育」一個經過專業審核評定最具潛力的人才,並協助他/她有能力進入競爭激烈的「世界市場」。

  台灣的文化政策長期以來是總預算結構中的弱勢,因此對藝文一直都處於「被動」的「補助」態度,結果是「人人都只被補一半,因而也被補殘了」。換個角度想,如果我們的文化政策是以「培育人才」為前提,培養藝術家確切提擬作品企畫書的專業水準,把關嚴格,入選者便如同得獎,被保障充足資源得以安心專注做作品。這種培育態度便是通過政策介入「創作者」和「作品」的生產過程,讓成功和成熟的作品及其思想來領導未來的文化創新。

 想要改造粗製濫造的作品,就必須用力改革結構性困境。而改善文化環境,政府的角色可以更積極,可以更有魄力打開現有資源之限制,以更具「創新氛圍」的文化政策來帶領新氣象。

   話說回來,當「藝術家」開始可以被社會大眾尊敬,「文化生產」可以是一生的職志與召喚,哪裡還需要消極的「體驗券」呢?當消費文化可以變成一種「品味」,一種「能力」和「語言」,一種與國際文明交流的重要管道時,還怕百姓不會想辦法省下大餐和名牌包,就為了去看場好戲嗎?

 (作者曾是國立台灣藝術大學文創學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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