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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死刑翹翹板

【聯合報╱王文玲】 2010.01.30 04:23 am

從扁政府到馬政府,待決死刑犯由廿九人增到四十四人,如今無論用多少理由修飾,都無法掩飾政府想廢除死刑,又不敢明講的怯懦。因政策不明,已影響法官的量刑決定,值得正視。

死刑判決是奪人性命的殘酷決定,法官內心本來就有掙扎,近幾年不執行死刑的氣候漸成,法官對於判決死刑與否,又多了法外的猶疑,形形色色,穿透判決書釋放出來。

死刑未廢,有法官本於法之確信,當判就判;但當待決人數直線上升,有的法官會想,判死刑也沒用,索性改判無期。有時判決書內,法官極盡惡語數落被告,最後卻筆鋒一轉,仍給一線生機。本要判死刑的,改判無期徒刑;那本該判無期徒刑的,是否要遞減刑期為十五年呢?

也有法官逆向思考。因不執行死刑,又沒有終身監禁配套,所以要判死刑,以免被告因無期徒刑而可假釋提前出獄。

同樣擄人勒贖撕票,把被害人關在後車廂悶死,可能判死;殘暴焚屍,可能無期,為什麼呢?有人因死刑不執行而得無期,有人因死刑不執行而獲死刑,你問為什麼,法官也難公開道出那心裡的起落。

沒人確知法官怎麼想,這無關法律見解,不可能開會「形成共識」或「統一標準」,被告命運如何,就賭運氣吧;被害人能否找到想要的正義,同理。

真誠公布死刑存廢政策,當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馬政府若要以廢除死刑,作為實踐兩人權公約的指標,就要有勇氣去面對、承擔壓力與責任,並提出過渡、配套的想法,說服並安撫大眾;如果無法抗拒反對民意,也要有所決定,不能這樣拖下去,任由死刑量刑成為搖擺不定的翹翹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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