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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投稿才能拿分數(劉維庭)

 

2010年06月15日蘋果日報

台灣大學哲學系一年級的必修課程倫理學,在平時評量的項目中,有一項為小組倫理個案研究,要求各小組(三到四人)針對普世性或台灣本土之時事進行探討,最後撰寫成倫理個案評論,並投稿於特定民意論壇,未獲刊登者,最高得此部分50分,獲刊登一次者90分,兩次100分,未運用上課所學,酌以扣分。

簡單來說,小組成員必須向特定民意論壇投稿來爭取分數。如此一來,學生在進行小組個案的討論與撰寫時,不只是針對倫理學相關課題,還必須考慮各種投稿的條件,像是討論最近火紅的話題可能就比較容易刊登等。

 

討論與投稿不相關

討論倫理個案與投稿是兩件不相關的事,前者作為進行方式與後者作為評分依據,在此評量項目中都說明得很清楚,但作為倫理學課程的評量項目,這樣的評分依據卻顯得目的不明。

小組成員討論倫理個案這樣的進行方式,在倫理學的課程中是可以理解的,但以投稿作為評分依據,在倫理學課程中似乎沒這種必要。

也許此課程的教師會認為能刊登上特定的民意論壇,代表此小組討論與撰寫的結果有達到某些標準,但是這些標準的取決終究還是論壇編輯的考量,以論壇編輯的考量來評斷修習倫理學的學生所撰寫的評論,除非論壇編輯的考量與此課程教師的考量是完全相同的,否則以論壇編輯的考量作為倫理學課程的評分依據是不合理的。

此倫理學評量項目的設計,在進行方式上是可理解的,但在評分依據卻是不合理的:為什麼要投稿才能拿分數?

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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