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除罪化後的社會衝擊

【聯合報╱社論】

2010.02.09 04:40 am

如何處理性交易議題,向來就是檢測世界各國主政者的誠實與魄力的政治標尺之一。多少年來,台灣執著於「罰娼不罰嫖」的政策,讓地下化的性交易始終脫離不了汙名與剝削,卻又在可見的或不願看見的角落,春城無處不飛花。

終於,由於兩名宜蘭地院法官為不斷受罰的弱勢老妓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接著大法官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罰娼不罰嫖」為違憲,並將於兩年內失效。此舉讓政府不得不限期面對性交易管理的燙手山芋。

行政院前院長劉兆玄去年六月就宣示性工作政策將朝向除罪化、除罰化;但是,歷經半年,內政部請「學者專家」研擬方案,日前卻端出「性工作須取得配偶同意書」的對策。大法官逼著官員學開明,不料卻弄出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法子來。

激起諸多爭議之後,內政部長江宜樺說,這只是學者的建議而已;若待政策出爐,還要再研究半年。前半年、後半年,半年半年拖個沒完。遇上性工作的爭議,拖延似是政府的唯一對策。

值得玩味的是,原本因為妓權議題而分裂的婦女團體,如今卻不論「妓權派」或「反娼派」,皆同聲一氣地反對「同意書」。一項政策,在道德光譜上從左到右,全都唱衰,也算是政府促成婦運大團結了。

關於如何面對性交易問題,台灣社會在觀念與方法上經歷許多周折變化。這一波的變化,可從十三年前(一九九七)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時執意廢台北公娼時說起,使性工作權利的辯論首度在台灣浮上檯面。「從娼究竟是不是一項工作」的社會爭議、「性工作合法化」的前衛倡議,撕裂了姊妹情誼,使台灣婦女運動元氣大傷。當年救雛妓起家的婦女團體,另成立「推動縮減性產業聯盟」,強烈要求「罰嫖不罰娼」,堅持「不罰嫖客,就不修法」,而與妓權派的「娼嫖都不罰」主張對峙。

但婦女界的不同聲音反成政府不作為的藉口。「社會缺乏共識」至今仍是政府拖延不作為的擋箭牌,代價卻是由底層的街頭娼妓承受。依警政署統計,不時被抓的性工作者,大半是三十歲以上的底層娼妓;年輕辣妹跑酒店的從業者,大多有白道撐腰,要擔心的倒是狗仔鏡頭,不時逡巡招待所、三溫暖等高檔色情業而洩漏政商尋春的線索。

前公娼官秀琴投海悲劇雖促成不同陣營的對話,但政策步伐仍難邁開,甚至在李逸洋主內政部時,一度還曾退回戒嚴時代的道德標準,主張娼嫖都罰。

回顧十三年來,在台灣漸漸闢出性工作辯論的對話空間,但也看見政府部門面對敏感議題時的左支右絀。幸而在大法官釋憲文的壓力下,性工作管理已到最終決策時間點,兩年之限,馬政府已避無可避。

一個有力證明是,江宜樺在研考會任內依馬英九的「審議式民主」主張,針對性工作舉行公民會議,包含家庭主婦與性工作者的十八位公民代表歷經激烈的爭吵、對話,得出令人驚喜的結論是:「現行政策不但無法減少性交易,還會造成性工作從業者汙名化,並導致執法濫權、侵害性工作者人權。」可見,不但大法官如此看,一般社會常識亦作如是觀。

十三年來的變化,從廢娼到性工作除罪化;連「娼妓」一詞也在不知不覺間改稱為「性工作者」。變化已經發生,且相關的變化亦將持續下去。其實,性工性者除罪化,只算是小小的一步,後續問題不少,例如,台灣真會出現像荷蘭紅燈區那樣的情色專區嗎?且在性工作者除罪化後,「一樓一鳳」對社區清靜的威脅又如何防制?接踵而來的問題,在在可能在觀念及實際生活上引發激烈的社會衝擊。

期待內政部別再以「儘量不修法」的便宜行事心態自我設限,應大刀闊斧,全盤檢視相關刑法、民法、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及相關法令,在性交易管理政策上端出務實的處理方法,使人權與社會秩序可以取得兼籌並顧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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