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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 別讓勞權睡著了
# 2010-02-09
# 中國時報
# 【曾翔/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成員】
新年佳節即將到來,在這歡慶時刻卻仍有許多勞工朋友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我們除致上無限的敬意之外,也要提醒過年期間不休假的勞工朋友,別忘了自己應有的勞動權益。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雇主如要求勞工在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這四天中正常到班,首先必須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加倍發給工資。也就是說,最低時薪應該為一百九十元(九十五元加倍),而以日薪、月薪計算者則應加發一日的工資。另外,若雇主使用補休方式作為法令規定的替代選擇,仍需經過勞工的同意,否則仍舊必須給予雙倍工資。
一直以來,勞基法中關於休假及假日工資的規定都無法有效落實,這時,就極需要政府的公權力來保護他們的權益,所以在此也呼籲勞委會王主委比照幾天前稽查客運業者,針對在春節期間(前)不打烊、不休息的行業進行勞動檢查,為眾多辛勞的勞工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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