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不是病,同性戀恐懼症才是病,而這個「無理由地憎惡和恐懼同性戀,製造仇恨與傷害」的現代疾病,是能要人命的。
市府議會連鎖恐同症
昨天上午數個同志、性別社團到監察院檢舉市政府違法歧視同志青少年,起因是市府教育局發文至高中職以下學校,禁止社團從事同志交誼活動。3月2日同志社群首度至市府抗議後,府會紛紛表態,在「支持同志」、「尊重同志」、「大家誤會他們本意」的說法中,我們窺見議會和市府「同性戀恐懼症」的發作徵狀,而其造成的歧視結果,對青少年同志生存空間是極大扼殺。
遠在1973年,美國精神醫學會通過了將「同性戀」這個項目從病理學中刪除的決議,意思是同性戀不再是病態的徵兆,那是否就是社會的「同性戀恐懼症」也式微消失了?然而,美國酷兒學者賽菊寇博士於1998年就曾點出,這個開放是帶虛偽性的,因為與此並起的是,同性戀若要被視為「非病態」,必須合乎兩個條件,第一:他╱她必須是成年的;第二:同性戀在日常生活中要合乎社會主流的性別準則,例如,男同志就要表現得像男人;女同志就要表現得像女人,這樣才非「病態」。
「恐同」巧妙地利用這兩個未定性因素找到了合理化的出口。
在同志團體抗議市府違法歧視事件中,我們清楚辨識口稱尊重支持同志的議會和市府,其恐同症狀是如何連鎖的發作。
首先是在審查同志公民運動經費的市議會民政委員會上,部分議員恐同症狀發作,做出要市府發文給高中職以下學校,禁止同志社團活動的決議。這個無視青少年性主體發展並且嚴重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提議,正是恐同的表現。
主責「同志公民運動」之民政局將議會違法意見一字不變的行文給教育局,此舉也不令人驚訝,因為從過去承辦同志公民運動的經驗,民政局恐同症早就病入膏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