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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盧彥勳 經費沒斷過

 

【聯合報╱陳光復/全國體總副會長(台北市)】

2010.07.03 02:13 am

 

台灣網球好手盧彥勳在今年溫布頓網球公開賽打入八強,創造近年來亞洲男子選手最好成績,替台灣做了最好的國際宣傳。

 

根據體委會資料,政府在執行北京奧運「黃金計畫」的四年內,提供已轉入職業賽的盧彥勳約四百廿萬元的經費;之後,政府每年編列預算給全國網球協會,用以贊助像盧彥勳在內的優秀選手。

 

而中華電信目前也每年贊助盧彥勳兩百萬元,明年也將繼續;而中油更早在九十一年起就贊助盧彥勳,迄今從未間斷,累積已達九百萬元。

 

職業選手需要更強大的後援支持,政府在栽培業餘選手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對職業選手政府也儘可能洽商國營企業投入資源,協助台灣更多的優秀選手,在國際舞台上發光發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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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   題: 九十九年第二十四週內政統計通報(98年離婚者按結婚年數統計(按發生日期))
 
  發布單位: 統計處
 
  日  期: 2010-06-12
 
  內  容:
我國98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7,223對,較97年增加1,120對或增2.0%;近10年來離婚對數之平均年增率為1.5%,其中88至92年間呈逐年快速遞增,93至98年間呈增減波動。

◎98年平均每千位有偶人口有11.3位離婚,較97年增加0.2位;同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56.8對,亦較97年增加3.5對;如與離婚率 最高峰之92年比較,平均每日離婚對數則減少21.3對。


◎98年離婚者依結婚年數分,以結婚5至9年者占28.9%首度超越未滿5年者之28.4%居最多,其後隨結婚年數增加而遞減;若與10年前比 較,以結婚未滿5年者所占比例減少6.6個百分點,而5至9年及25年以上分別增加3.2及3.6個百分點變化較大,顯示近10年來離婚者之結婚年數結構 已有顯著變化。


◎歷年結婚對數至98年底止已離婚比率隨結婚年數增加而遞增,其中以結婚前6年呈快速增長,至第6年累計離婚比率已接近2成,第7年後增速趨緩, 至10年之後才趨於平穩微增之勢。


◎按結婚年數別之離婚率觀察,歷年離婚率均以結婚未滿5年者最高,而且歷年來起伏變化最大者亦是未滿5年者之離婚率,98年結婚未滿5年者平均離 婚率為23.5‰,較86年提高7.2個千分點,但較92年降低5.4個千分點。


一、我國離婚狀況按發生日期統計,98年全年離婚對數計5萬7,223對,較97年增加1,120對或增2.00%;10年來平均年增率為 1.53%,其間88至92年呈逐年快速遞增,平均年增率為7.23%,92年達歷年最高峰,93至98年間則呈起伏波動,平均年增率為-1.79%。


二、98年有偶人口離婚率為11.30‰,較97年增加0.19個千分點;同年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56.78對,較97年增加3.49對,惟較 92年離婚率高峰期則減少21.29對。


三、離婚者按結婚年數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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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陸媒來台 遵守台灣法令

【聯合報╱行政院新聞局】

2010.06.09 02:04 am

來函:

針對貴報六日A11版報導「來台要擔保,陸媒抱怨限制多」,新聞局說明如下:

大陸記者來台採訪係屬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交流之一環,自應遵守內政部訂定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有關大陸記者來台須由台灣邀請單位邀請、保證其身分無虛偽不實、負責在台行程之接待、協助被保證人順利出境等,相關法令均有明定,並適用所有來台之大陸專業人士。其制度設計旨在維護我國整體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以利兩岸交流有序發展。

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取消大陸媒體駐點記者之行程報備制度,大陸記者可以在全台及外島自由採訪。來台進行專題短期採訪的大陸記者,僅需在入境申請表格填寫來台採訪之主要議題,新聞局對於採訪日程採彈性處理方式,並不會要求逐一交代每日採訪行程。申請案件從內政部移民署收件到最後發證,只要申請文件備齊,平均時程大約是五至六個工作天,並非報導所說的「兩星期已是超高效率」。

我們非常歡迎大陸媒體記者申請來台採訪,更不會針對採訪議題內容加以干預。相較之下,台灣記者在大陸採訪時仍有不能碰觸的敏感話題。我們相信媒體是兩岸人民互通訊息、相互了解的平台,開放自由的採訪環境,才能讓記者充分發揮其專業,做出公平客觀的報導。兩岸必須共同努力促進兩岸新聞交流,促進兩岸人民相互了解,以期兩岸關係穩健發展。

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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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是法治 不是恩給

【聯合報╱賴興雄/花蓮縣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花蓮市)】

 

2010.05.18 02:39 am

 

 

有關花蓮縣某國小多名學生遭老師性侵,請求縣府國家賠償,在資訊紛亂下,已偏離問題焦點,實情如下:

 

目前司法機關或全國廿五縣市,在學生遭老師性侵情形,尚無案例認屬國家賠償應賠償範圍。本件國家賠償之請求,賠償委員會原議決應予賠償,但是因議決內容包括學童父母也予賠償,而父、母經研議後似無請求權存在,如果賠償與法不合。

 

謠傳前任縣長已同意賠償,現任縣長拒絕,經查後發現前任縣長根本沒有同意作成賠償協議書。而由於此類國家賠償案件並無前例,被害人請求均為精神上損害賠償,數額是否適當,非司法機關審酌,並無遵循標準。

 

傅縣長已表明,願以自已薪水支付訴訟相關費用,幫受害學生請求國家賠償,以求得統一見解,俾能使以後類此案件能成為協議國家賠償之依據。事實上,傅縣長就任後,即通令全縣國中小學學校校長,及警察機關首長,確保學童及校園安全,如沒有主動發現或隱匿,一律嚴予連坐議處。

 

國家賠償應依法為之不能由行政機關情感決定,花蓮縣政府並非不願意賠償,只是事涉公帑不能不謹慎為之,國賠是法治,不是恩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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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多元 台灣人權課題

【聯合報╱謝立功/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台北市)】

2010.05.15 02:06 am

日前國內媒體披露某雇主逼迫印尼籍勞工吃豬肉事件,瞬間搶盡「國際新聞」版面。印尼為世界最大伊斯蘭教人口國家。目前台灣約有卅五萬名外勞,印尼籍約有十四萬名,占大宗比例。

印尼外勞多數篤信伊斯蘭教,個性純樸,任勞任怨,性情溫和,服從性高;惟自尊心強,受教義影響,嚴禁賭博、飲酒等違規情事,除禁食豬肉外,禁以左手握手接物,更避諱以左手打頭。我國漁船船長因文化管教差異,曾以不當比喻辱罵,或以左手打頭等方式對待印尼籍漁工,引發幾起印尼籍漁工殺害我國籍船長等喋血不幸事件。近年來,東南亞國家新移民不斷增加及我國邁向國際化同時,尊重與瞭解多元文化,應為國人共同學習的課題。

人權保障為各國政府共同努力目標,亦為我國施政的重點工作。去年3月,移民署率先成立「移民人權諮詢小組」,希冀提升移民署服務效能,並達成人權保障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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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健保給付之藥價 上網可查

  • 2010-04-27
  • 中國時報
  • 【沈茂庭/健保局醫審及藥材 組組長】

     針對昨日中國時報時論廣場鄧維仁先生投書〈50變 120 藥價黑洞何其大〉乙文,健保局特作澄清。

鄧先生所提某診所開立綠洲化學工業有限公司出產之「Vita A eye ointment OASIS」3.5gm (健保代碼A004156417),向本局申請一二○元之給付,而藥局僅販售五十元,認為價差太大乙事,經查「Vita A eye ointment OASIS」3.5gm健保支付價格為十八元,也就是當醫療院所處方此藥品時,僅能向本局申請十八元之給付。健保給付之藥價均可於健保局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hi.gov.tw/inquire /query1.asp?menu=1&menu_id=8&WD_ID=8)。

健保局每次調整藥價後,在競爭激烈情形下,藥品又會產生相對較低的市場交易價格,健保局再進行藥價調查調降藥價,健保開辦至今已辦理六次藥價調降,充分看緊全民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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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重建委員會來函

對於自由時報讀者投書「《阿凡達》與慈濟永久屋」及「遷村之一國兩制」,本會澄清如下:

政府政策係鼓勵而非強制居住於安全堪虞土地之民眾遷居,由政府負安置之責,並有相關配套規劃。至於不願搬遷之民眾,鑒於其居住於安全堪虞地區,已規劃有颱風豪雨季節之臨時避難空間,並於汛期前進行防災疏散演練。

安置地點之擇定以安全為第一,並未排除於原鄉家園重建之規劃,目前如高雄縣那瑪夏鄉瑪雅村、台東縣金峰鄉嘉蘭村、屏東縣牡丹鄉舊高士及中間部落等均為於原鄉規劃永久家園重建基地之案例。

另為考量人民生計需求,並未強制要求自願搬遷民眾放棄原有山區之土地,且接受安置後原山區之房屋雖不能再居住,仍可配合原本適宜農牧使用之土地,放置農作機械器具或產物儲存等供作生產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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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來函
【聯合報╱台北訊】
2010.04.13 03:00 am
 

中研院昨天來函表示,本報四月十二日A1,刊載「生技園區落腳二○二廠 北市最後綠地明年填平」之新聞稿,造成許多讀者的錯誤認知,特提出以下說明:

一、填平一八五公頃土地做為建築用地,是現代社會不可思議的作法。中研院強調,在其負責規劃的「國家生技研究園區」之廿五點三一公頃土地,始終以保育生態為首要考量,從未有過填地建物的思考。現有作為防洪排水功能的混凝土人工調節池,亦始終完整保留,絕無填池之考量。

二、「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廿五點三一公頃之內,中研院係就適用「台北市山坡地開發建築要點」可以開發,並且國防部目前已經在使用之九點六公頃土地,原地進行園區設計與綠化工作。其餘十五點七一公頃仍將保留原始面貌。

三、這塊廿五點三一公頃土地,以往由軍備局嚴密監管,國人無緣看見,若俟園區落成,國人乃得有機會親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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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產創條例 獎創新顧就業

【聯合報╱杜紫軍/經濟部工業局長(台北市)】
2010.04.03 03:21 am

 

針對四月一日梁定澎教授投書「產創條例兩大盲點」一文,本人提出以下說明。

首先,在鼓勵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上,產創條例已建議增列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員工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其次,產創條例的研究發展人才培訓抵減獎勵的目的,即在鼓勵企業投資創新,從事人力資源發展的相關投資,可帶動就業機會。據中華經濟研究院針對研發抵減評估,可以創造九萬三千多人的就業機會。

此外,產創條例的立法內涵本來就在於鼓勵企業往創新、人才培訓、企業永續發展等「實質」方向投資,將資金導入產業發展的正途。至「個人海外所得繳稅,企業海外所得無條件免稅」不符合公平正義之說法,亦不完全正確,因產創條例提供自關係企業匯回免稅之優惠,僅限僱用一定員工人數以上、營運高附加價值活動之營運總部(目前僅三百四十家),並非所有企業均能享有免稅規定。

其次,產創條例亦鼓勵地方政府訂定產業發展策略,負責推動地方產業之發展。同時訂有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招商,目的即在促進地方投資、平衡區域失衡。

經濟部訂定產創條例時,即在兼顧產業發展及財政收支,已儘可能涵蓋各行各業、南北區域發展及就業機會的創造。然整體國家發展事項並非單靠一項法律即可全面涵蓋,未盡之處,行政院仍有其他政策工具支應,如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

產創條例以促進產業創新、培育人才、永續經濟發展、推動產業投資及建構邁向知識經濟的良好環境為目的,希望全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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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訊】 2010.03.31 02:49 am
 

監察院回應:

監委黃煌雄、沈美真回應聯合筆記「讓公務員免於思想檢查」一文。對此文所述「思想檢查是民主國家的大忌,政府權力哪怕只是碰到邊緣,都應該高度自我節制」,及「監察院這次在找不到違反事實的情況下,僅憑思想不正確,就糾舉兩位文建會官員,可說踩到了紅線」。黃、沈感認此說法顯與事實不符,且非針對公務員思想檢查,引糾舉案文及調查報告提出六項回應及說明。

一、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公約,在保障人權規定的國內法效力。所有公務員應遵守並應詳加規劃於各項行政作業中,這是對憲法與民主法治義務。特展主角之一汪希苓一九八四年任軍情局長,利用黑道殺手殺害作家劉宜良,法院判他共同殺人處無期徒刑,事實不容抹煞。

二、汪希苓在威權體制下,常基於統治者的命令直接侵害人權,影響人民生活,對政治受難者與家屬,任何疑似表彰或同情汪希苓的意象或言論,都易引發爭議。

三、特展作品「牆外」、「過往」、「打開」探究內涵僅在凸顯過往「事蹟」與在獄中「失去自由」的心態,其他政治受難者在監所受待遇,難與汪比擬,對其他政治受難者家屬,易產生極大剝削感與不安感。本案重點應在公務員執行辦理世界人權日業務,有無善盡職責。

四、文資總處在九十八年八月十四日召開「景美人權文化園區長期規劃顧問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委員許博允與陳佳利教授曾表示:「有關汪希苓特展,美麗島事件對於台灣民主人權的影響很大,相對而言汪則影響較少,兩事不能相提並論」,若舉辦汪特展要小心處理,提醒文資總處再思考。

五、被糾舉人違反採購法「公共利益」規定,僅提供「忠與過—情治首長汪希苓的起落」之書供投標者參考,未平衡政治受難者、民眾利益,違反採購法公共利益的規定。

六、本案因公務員過失,將爭議作品置於公有人權場所,已造成政治良心犯的受難者家屬二度傷害,承辦公務員造成的重大爭議,最低限度應負公務員服務法責任,繼續擔任現職,並不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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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來函

【聯合報╱新聞局局長江啟臣】 2010.03.09 03:16 am

 聯合報八日社論對「林口的平價住宅與大高雄的新口號」之評論,行政院提出三點回應:

一、國際機場捷運線A7站周邊,政府決定二百餘公頃土地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除規劃優質住、商及公共設施用地外,亦配置約六十公頃之產業專用區,將採公開預標售,以最高效率在近期內提供產業發展及其員工宿舍所需用地,引進適當產業進駐,促進就業,帶動經濟發展。其餘土地開發完成後,公共設施建設費用均由上開公開標售土地收入支應,可節省公帑,政府又可取得約十五公頃優質住宅用地,經招標或由政府或得標業者興建合宜價位住宅,於一○二年捷運通車時,提供民眾安居。

此外,並可由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數十公頃生活機能良好及交通便捷之住商用地,供興建優質住宅及商店使用,活化國土資產,帶動經濟繁榮,符合社會公益,增加人民財富,加速促進地方發展,又可充裕庫收,更可因人口、產業之引進,而提昇捷運服務運量,健全捷運財務及增進大眾運輸效能,係多功能的庶民經濟企畫案,一舉數得,非僅提供優質合宜價位住宅單一效能而已。

二、大高雄海空經貿城之規劃推動,旨在整合海空聯運及高、快速道路等系統,以帶動周邊廣大國土資源之開發利用,拓展自由貿易港區之發展腹地;另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南部地區穩定供水特別條例草案,亦經完成送立法院審議中,亦將投資五百億專款,初估八年內政府合計將投資二千六百三十二億以上,促進區域均衡發展,提昇整體競爭力,將為縣、市合併為大高雄直轄市奠定宏觀發展格局。此一宏觀規劃案,已由經建會整合完成,將逐一落實推動。

三、真誠、效率、同理心,是行政院施政基本理念,所屬各機關均會貫徹加強為民服務。


林口的平價住宅與大高雄的新口號

吳內閣最近連續提出大型建設計畫,一是在林口興建每坪十五萬元的平價住宅,改善庶民生活;二是將投資兩千六百億元打造高雄市為海空經貿城,以平衡南北差距。兩項計畫規模都很宏偉,但內容及目標皆稍嫌模糊,若真要付諸執行,恐需再從長計議。

行政部門亟思有所作為,是好現象;但是不是非得要「大建設、大投資」才能彰顯政績,卻是值得再思的事。觀察這兩項計畫,皆是要耗費鉅資、大幅改變市鎮地貌的重大工程;唯放在國家發展的大框架下看,其針對性及迫切性並不十分明顯,其合理性也有待商榷。就國家資源的分配及利用看,林口平價住宅及高雄海空經貿城是否為當前最急切的建設項目,似乎仍有疑問。如果貿然投入巨資,卻得不到預期成效,那將是國家資源的可怕浪費。

以林口的住宅而言,每坪十五萬的房價算不算「平價」,就是個疑問。房地產問題複雜萬端,政府僅提供四千戶的供給,這個數量根本無力撼動高房價的現實。有機緣住進此一住宅的人,或許欣喜;但無緣享受此一政策美意的向隅者,反而可能產生嚴重的相對剝奪感。亦即,政府運用機場捷運線開發新住宅區,是個積極構想,但名之為平價庶民住宅,便顯得誇大。此舉能否討好四千家庭猶未可知,卻可能引發更多的民怨,這才是相關單位分析政策利弊時,必須審慎考慮的重點。

再看高雄海空經貿城的規劃,政府用心平衡南北差距,當然是必要、也是可喜的事。但如果只是因為桃園要興建航空城,所以高雄要來個名稱更堂皇的「海空經貿城」,以凸顯馬政府對南北其心如秤,恐怕也只是一種假平衡。我們的看法是,要建設高雄,要針對其發展的需要,並區別桃園及高雄在台灣對國際經貿的不同定位,而不是南北各搞一套。

再說,除了南北平衡,也還有區域平衡的問題。兩千六百億如果分散在南部地區進行多元建設,比起全部砸在高雄,會不會更有助於台灣的平衡發展?更別忘了,高雄的大建設計畫,不論中央誰執政,也從來就沒少過。扁政府時代的「新十大建設」,就是要建設高雄為「洲際貨櫃深水港」,馬英九的「愛台十二建設」,則要打造高雄為包括海洋遊樂在內的「自由貿易及生態港」;現在再增添「海空經貿城」,其實只是口號不斷堆疊罷了。如果先前的計畫都能落實,怎麼會說中央忽略高雄的發展呢?

沒錯,真正的問題,其實在政府的執行力遠遠追不上它所提出的規劃藍圖。動聽的建設口號,十年來民眾聽了不知道多少。以扁政府時代為例,每位新揆上任,都會新提一套堂皇的建設藍圖:張俊雄任內的「八一○○,台灣起動」,游錫堃的五年五千億「新十大建設」和「兩兆雙星」,蘇貞昌任內的「大投資、大溫暖」;這些耗費了國家無數資金的美麗藍圖,如今都如何了?包括五年五百億打造頂尖大學的計畫,今年就到了五年驗收期,但誰能告訴我們成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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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台鐵桃園站 明年有電梯

【聯合報╱劉孟翰/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台北市)】

2010.02.12 03:34 am

閱讀十一日「爬火車站階梯,讓我喘如牛」一文,即洽台鐵局查證該站現況及改善辦理情形。

桃園都會區人口快速成長,搭車旅客遽增,致桃園站旅運服務設施不敷運用,為回應地方政府與民代的積極爭取,台鐵局已完成「台鐵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未來桃園站與中壢站間之台鐵將改建為高架,其中桃園站之一、二月台旅運設施將一併於高架化計畫實施時予以改建。

目前,高架化計畫正進行臨時營運線、月台及相關設施(含無障礙電梯)之規畫設計作業,預定於一○○年底前臨時設施可完工使用,整個高架化計畫預定一○六年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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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響-監院並非準司法機關

* 2010-01-29

* 中國時報

* 【周陽山/北市(監察委員)】

 王健壯先生〈監察院不能變成失控院〉一文,對監察權的運作多所批評,其中有許多鞭策意見,應予尊重;但亦涉謬誤,須嚴予駁正。

  首先,監察院絕非王文所說「由『國會』降級為準司法機關」,而係全國最高監察機關。所謂「準司法機關」,應係指具備局部司法職能的機關,如訴願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等,但監察院卻非類似機關。監察院絕非司法體系外的「第四審」,而且根據監察權的運作慣例,凡是檢方已進行偵查的案件,監察委員即暫不調查。此即凸顯監察權對司法權尊重之旨意。將監察院定位為「準司法機關」,實係對五院關係及五權運作現況的嚴重誤解。

  其次,修憲後監察院的確已不具備對總統、副總統的彈劾權,但是否「自然也應同時喪失對正副總統的調查權」?則仍存有爭議。其中關鍵因素有二:

 一、對於總統、副總統在擔任過去職務中所涉及的被調查案件,如馬英九總統在擔任台北市長時涉及的捷運文湖線案,監委自應進行全盤的徹底調查。如果真如王文所說,監委「自然也喪失對正副總統的調查權」,則一份完整的、公正的調查報告如何可能完成呢?這時監委又將如何面對輿論的指責?

 二、如果監委對總統、副總統涉及的案件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則調查結果應送請立法院決定如何進一步處置,由立法院權衡案情後決定是否提出彈劾。換言之,彈劾權係由立法院所掌握,而調查權則仍歸屬監察院。但如立院決定自行運用「文件調閱權」進行調查,監院則可衡酌是否繼續調查,或者依照案件性質,將調查範圍作切割處理,以示對立法院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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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響/勞委會回應「救失業,不能只看短期」

【聯合報╱行政院勞委會(台北市)】

 2010.01.10 04:04 am

九日「救失業,不能只看短期」乙文,說明如下。

各國救失業,除了讓景氣儘快復甦外,是以提供公共服務工作及薪資或其他補貼為主。勞委會之前推動的「立即上工」、今年的「就業啟航計畫」及「黎明就業專案」,即分屬這兩種型態。

金融海嘯時,勞委會推動立即上工計畫,屬於政府提供的薪資補助方案,讓民間部門在補貼的誘因下,提供長期工作機會,在政府補助期間六個月屆滿後,雇主仍有僱用義務,不得任意解僱,絕非「半年契約工」。

今年勞委會特別針對中高齡、長期失業等弱勢失業者,推出就業啟航計畫,補助期長達一年,讓雇主在景氣回春之際,能優先選擇弱勢失業者,一樣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不會是短期契約工。

至於黎明就業專案,屬於救急性、安置性的工作機會,以紓解中高齡者失業者等的經濟壓力。

另外,計畫也設計用人單位必須提供在職訓練,以便失業者即使工作計畫結束,也能投入新的就業市場。


聯合筆記/救失業,不能只看短期
【聯合報╱戴定國】
2010.01.09 04:55 am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去年設定失業率目標為百分之四點五,實際卻五點八趴,她為此連說四次抱歉。除了道歉,勞委會也端出牛肉,將投入六十億,推出「黎明就業專案」、「就業啟航計畫」,後者補助月薪一萬七千二百元。

此一「舊瓶裝舊酒」的政策,效果恐不樂觀。不但如此,每月補助金額與法定基本工資相同,等於企業進用人員卻不必出錢,由全民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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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文創育成 才能與市場接軌

【聯合報╱盛治仁/文建會主委(台北市)】

針對聯合報昨天社論對於設置文創研究院的諸多建議,我們一定虛心檢討。在此也對一些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地方做出回應。

社論中提及,「絕大多數的文化產業根本無所謂『育成』階段。既然如此,為什麼要東施效顰地去搞個文創產業研究院呢?」我們擔心這樣的看法,可能會阻礙文創產業的發展。一方面文創產業所界定的範圍,遠遠超過數位文化的範疇,在法案中即明訂有十五大類別;另一方面,文創產業和傳統產業、高科技產業容或在思維和研發、量產過程的流程有所不同,但是在產業化過程所需要經過的研發、集資、量產、行銷等階段的本質則無二致。文創產業也需要政府針對文創產業的需求,提供在推動其他產業發展時投資獎勵和組織協助(如工研院、商研院、外貿協會等),並協助整合目前分散各部會的權責與窗口。

至於文創產業需不需要「育成」?文化及創意雖為文創產業的重要源頭,但其往往不能直接成為商品,或經濟規模有限,而需經過轉化、設計及運用,以「商品」或「服務」作為載體,方能與消費市場接軌。

舉例而言,本會重點補助的藝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及清庭企業有限公司,前者結合書畫家,以花鳥繪畫開發岩飾,並研發特殊材質以呈現工筆畫之質感;後者則係為尋找台灣傳統竹藝及陶藝之新出路,結合頂尖設計師及工藝家共同研發符合當代美學及市場需求的產品。在這樣的研發過程中,涉及了材質測試、工法改進及結構力學等事項,並歷經多次失敗方致成功,若非發展已具規模的業者,往往難以自力負擔鉅大的研發成本。藝術產業尚且如此,與當代科技更為相關的數位內容產業、媒體產業及設計產業等,更是多所涉及研發事宜。

相對於英國、中國、韓國政府積極地投入文化創意產業,強烈感受國際競爭的文創業者多次呼籲政府正視問題,並期待文建會參考韓國政府作法。從一九九八年起韓國即成立一系列擔負育成任務的產業振興院,例如:遊戲產業振興中心、IT業振興院,及二○○一年成立設有育成中心的文化產業振興院。

【2009/12/28 聯合報】


文創研究院之議 要三思

【聯合報╱社論】

2009.12.27 03:38 am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同意文建會的提案,要在未來設置「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院」。這則新聞看起來是文創利多,但實質效果如何卻未可知。記者走訪藝文界人士,也聽到頗多質疑。據報載,這個提案是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所提出,文建會即順水推舟貿然設置一個龐大的單位,是否過於操切,值得嚴肅批評、檢討。

 台灣要推文化創意產業,從沒有人反對;但推產業有推產業的方法,一定要找到關鍵,對症下藥,而不是胡亂設立個單位就能成事。提案者說,成立文創產業研究院是要仿效工研院的設計,由該院成功的ICT工業推展模式,去比照推動文創產業。這樣的思維,可謂完全不了解文化創意與工業發展的模式差異,幾乎是囫圇吞棗既有架構,而沒有解決問題的深層構思。在此,不妨先為文建會與立法委員好好解釋一下工研院的運作實況。

 台灣ICT產業的上游源頭是智慧財產的研發創新,在中游生產階段是品管要求的成本控制,下游則是市場。從研發技術的源頭往市場移動,通常要經過一個育成(incubating)的階段,一則測試技術穩定性,二則了解市場接受性,三則募集資金做初始階段的市場攻堅。等到大致情況運作圓熟了,這育成的團隊往往就可分生(spin-off)出去,成為一家獨立的公司。現在的晶圓大廠台積電,就是從工研院育成而分生出去的典型。當年張忠謀先生曾任工研院院長與董事長,分生出去後自己就做台積電的董事長。其他由工研院分生出去的實例非常多,不必一一列舉。簡單地說,工研院其實就像是一家超大型的工業研發育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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