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何春蕤老師 (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論壇

舌吻又何妨(何春蕤)

2010年03月04日蘋果日報

軍中傳出曾留美受訓且備受栽培的女連長,在其個人慶生會中與9名男女部屬舌吻拍下照片被貼上網事件,陸軍司令部將女連長記過調職。軍方長官指摘其行為已「踰越分際,舉止失當」;批評者認為軍人的個人生活應比一般人更為嚴謹,應警覺不可拍照,不可貼上網;還有人直指此事是「軍方的兩性宣導失敗」,連長舌吻的對象可以是男友,但是舌吻部屬就不妥;無聊立委更是趕搭列車又加上「帶壞小孩」之說。

八卦心態製造聳動

近年爆發多起所謂軍中「不雅照片」事件,引發軍紀鬆弛之說。其實,性嬉戲本來就是熟識朋友彼此惡搞時常見的活動形式。性原本是禁忌,但是藉著戲耍玩笑而浮現,反而能讓眾人集體自在參與。從這些照片裡臉上歡愉的笑容,就可以看出性嬉戲在某個程度上發洩了壓抑,主體也藉著這樣的身體突破禁忌而感受到無上的愉悅。

在階層關係嚴厲殘暴、權力極端不平等,但是又強調親愛精誠、必須願為彼此犧牲送命的軍旅中,自主自願的性嬉戲因此對促進同袍情感有著極為正面積極的意義。這次,階級上優勢、性別上弱勢的女連長突破疆界,與多位包括男女部屬熱吻,本是內部凝聚情感的活動,照片中人人愉悅自在可為佐證,但在外界的惡意醜化下卻變成了悔恨羞辱的經歷。正如去年聯勤支部爆發女中士以照相手機在營內拍攝露胸罩照片事件一樣,照片中自然自信坦率可愛的年輕女孩也在保守觀點的大驚小怪之下,經歷人生的奇恥大辱。這些事件顯示,真正有問題的不是當事人,而是周遭那些不覺悟世界已經在快速轉變的人,後者才是使得這些正面積極活動成為傷害恥辱的源頭。

眾人尚未覺悟的是,在這個急速「非正式化」的世界裡,過去被視為專屬特定親密關係的身體接觸形式,已逐漸喪失原來的嚴重意義;勾肩搭背、貼臉摟腰,都不再是愛人的專屬,反而成為都會裡新一代的平常互動模式。只有愛炒八卦的心態才還在藉著最古老的身體互動意義來製造聳動。

 

舌吻早就稀鬆平常

在現實生活裡,這次引發爭議的舌吻老早就稀鬆平常,同性舌吻比比皆是,從奧斯卡提名最佳女主角的珊卓布拉克和梅莉史翠普,到因為《艋舺》而大紅的趙又廷和阮經天,最近都大剌剌地公開舌吻,異性喇舌更是電視節目中起鬨炒熱氣氛的一貫不二法門。事實上,今日「喇舌」一詞的普遍易懂,反映了這個非正式化的速度。

當各種身體活動的意義已急劇改變,複誦老舊傳統文化價值或者恐嚇會帶壞小孩,其實都只是企圖把身體的親密互動模式再度局限到社會認可的特定親密關係內,以阻止人們對身體互動模式的實驗和嘗試。而這樣的局限和阻止,其真正爭戰的對象正是目前已成為政策的「身體自主權」。舌吻,有什麼了不起!更無關軍紀或道德。只要當事者甘願,旁人無從置喙。

作者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特聘教授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論壇

舌吻又何妨(何春蕤)

2010年03月04日蘋果日報

軍中傳出曾留美受訓且備受栽培的女連長,在其個人慶生會中與9名男女部屬舌吻拍下照片被貼上網事件,陸軍司令部將女連長記過調職。軍方長官指摘其行為已「踰越分際,舉止失當」;批評者認為軍人的個人生活應比一般人更為嚴謹,應警覺不可拍照,不可貼上網;還有人直指此事是「軍方的兩性宣導失敗」,連長舌吻的對象可以是男友,但是舌吻部屬就不妥;無聊立委更是趕搭列車又加上「帶壞小孩」之說。

八卦心態製造聳動

近年爆發多起所謂軍中「不雅照片」事件,引發軍紀鬆弛之說。其實,性嬉戲本來就是熟識朋友彼此惡搞時常見的活動形式。性原本是禁忌,但是藉著戲耍玩笑而浮現,反而能讓眾人集體自在參與。從這些照片裡臉上歡愉的笑容,就可以看出性嬉戲在某個程度上發洩了壓抑,主體也藉著這樣的身體突破禁忌而感受到無上的愉悅。

在階層關係嚴厲殘暴、權力極端不平等,但是又強調親愛精誠、必須願為彼此犧牲送命的軍旅中,自主自願的性嬉戲因此對促進同袍情感有著極為正面積極的意義。這次,階級上優勢、性別上弱勢的女連長突破疆界,與多位包括男女部屬熱吻,本是內部凝聚情感的活動,照片中人人愉悅自在可為佐證,但在外界的惡意醜化下卻變成了悔恨羞辱的經歷。正如去年聯勤支部爆發女中士以照相手機在營內拍攝露胸罩照片事件一樣,照片中自然自信坦率可愛的年輕女孩也在保守觀點的大驚小怪之下,經歷人生的奇恥大辱。這些事件顯示,真正有問題的不是當事人,而是周遭那些不覺悟世界已經在快速轉變的人,後者才是使得這些正面積極活動成為傷害恥辱的源頭。

眾人尚未覺悟的是,在這個急速「非正式化」的世界裡,過去被視為專屬特定親密關係的身體接觸形式,已逐漸喪失原來的嚴重意義;勾肩搭背、貼臉摟腰,都不再是愛人的專屬,反而成為都會裡新一代的平常互動模式。只有愛炒八卦的心態才還在藉著最古老的身體互動意義來製造聳動。

 

舌吻早就稀鬆平常

在現實生活裡,這次引發爭議的舌吻老早就稀鬆平常,同性舌吻比比皆是,從奧斯卡提名最佳女主角的珊卓布拉克和梅莉史翠普,到因為《艋舺》而大紅的趙又廷和阮經天,最近都大剌剌地公開舌吻,異性喇舌更是電視節目中起鬨炒熱氣氛的一貫不二法門。事實上,今日「喇舌」一詞的普遍易懂,反映了這個非正式化的速度。

當各種身體活動的意義已急劇改變,複誦老舊傳統文化價值或者恐嚇會帶壞小孩,其實都只是企圖把身體的親密互動模式再度局限到社會認可的特定親密關係內,以阻止人們對身體互動模式的實驗和嘗試。而這樣的局限和阻止,其真正爭戰的對象正是目前已成為政策的「身體自主權」。舌吻,有什麼了不起!更無關軍紀或道德。只要當事者甘願,旁人無從置喙。

作者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特聘教授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別再假職權之名 行侵權之實(何春蕤)

2010年01月18日蘋果日報

警政署日前公布,去年立委吳育昇驚傳緋聞事件時,女主角孫仲瑜成為各界關注焦點,她雖然沒有前科紀錄,也未涉及任何刑案,一周之內卻有十三個單位、七十多名員警,以警用電腦上網查詢她的個人資料(據傳總共查詢一千多次),顯然超乎常情,也違反警政署的作業規定。

窺人隱私製造傷害

數年前,立委鄭余鎮傳出婚外情時,女主角王筱蟬也被多位檢察官上網透過辦案系統查詢她的戶政資料。

人民可以理解,出於辦案所需,警方可能需要掌握個人資料。但是像這樣警方熱中於察看並未涉案個人之個資,顯然並無正當理由,而只是濫用職權以滿足個人無聊好奇。更常見的是,即使特殊個人有所涉案,其與案情無關的私人資訊也被警方硬行凸顯,例如身體特質(肥胖)、性別呈現(跨越性別)、性實踐(同志或男穿女內衣或其他邊緣性偏好)等等,不但往往以此橫加輕蔑訊問,甚至提供給媒體報導,往往對涉案的主體形成不應該有的羞辱與傷害。

作為偵訊調查(而非定罪)的單位,警方的自以為是清楚反映了主流價值觀及其所包含的各種性與性別成見。可怕的是,這些主流價值和成見一旦駕馭了體制所賦予的權威位置,很容易就對另類主體形成粗暴的壓迫。

最近名模劉薰愛被中學同學爆料原是男兒身,媒體就在記者會上咄咄逼供,態度既輕蔑又惡劣,就連一向對性別異類極不友善的網友也看不過去,對記者的態度提出嚴厲批判,逼得電視台只得公開道歉,承認「引申失當,對當事人不盡公平」,也算替過去無數承受媒體道德義憤多方質疑責備的所謂「偏差主體」(例如從璩美鳳到伊能靜)討回了一些公道。

勿淪欺壓百姓之輩

警方與媒體攜手侵犯邊緣主體的基本隱私權,積習已久,此次警政署稽核警用電腦使用狀況,以及電視台為本身記者過當訪問公開道歉,可說是向著促進基本人權觀念前進了一小步。我們期待警方與媒體謹守分際,別再將其職權所包含的權力腐化為欺壓百姓的特權。

作者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兒少惡法剝幾次人皮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何春蕤

何春蕤

蘋果日報 2007-07-20

看好萊塢法庭片時常常看到「一案不兩判」的說法,也就是說,一個案件要是審判終結定讞,就算日後發現新的證據足夠翻轉原來的判決,仍然不能再成案。這個措施 當然保障被告不會過度被司法操弄,提醒法官在審判時要小心謹慎,不要造成日後發現誤判的遺憾,而另一方面也再度指出法律必須自制,此刻的證據到哪裡,案子 就只能判到哪裡。

可是在台灣,有一個法律卻可以使得同樣一個案子不斷被不同的警局舉發,作為不同員警的業績,這就是惡名昭彰的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特別是其中的29條。

兒少法29條在1990年代中期設置時本來針對的是透過商業管道傳遞可能促成性交易的訊息,但是1999年卻修訂成把網路「任何」訊息都列入受管範圍。在過 去8年內無數網民的討論、詢問、邀請、玩笑都被視為觸法,例如討論是否贊成包養,詢問是否聽過有人援交,開玩笑說自己有興趣提供服務等等,都被警方讀成具 有性交易的企圖,然後就被當成偵辦對象。這種嚴重侵犯言論自由的文字獄,人權團體、性權團體多次抗議,大法官623號解釋文也明定限縮偵辦的範圍,然而基 層員警在偵辦網路言論時顯然還沒做出相應的調整。

更荒謬的是,由於 兒少法29條相關的是網路訊息,刊出的訊息即使已經被原作者刪除,也可能因為已經被轉貼傳送到別處或在庫存網頁中,很輕易的就被無知的員警當成既存的違法 訊息,再度加以偵辦。在過去數年中,有無數網民因而受害,他們往往因為在網路上貼了某些文字訊息,因而收到3至5個不同派出所通知到警局做筆錄。即使援引 文件告知員警,個人已經被其他派出所做過筆錄,員警仍然不畏浪費國家資源,繼續開出召喚網民到派出所「協助偵查」的文件,堅持必須按時報到否則就會遭到通 緝。更慘的是,由於網路訊息存在虛擬空間中,被視為不屬於特定警政機關的轄區,任何一地的員警都可以針對同一條訊息進行偵辦。結果網民今天被樹林派出所傳 喚,明天可能被高雄少年隊傳喚,後天則被烏日派出所傳喚,大後天則被板橋派出所傳喚,被迫在這些專靠偵辦網路援交訊息的警察單位之間奔波。

這種既擾民又浪費資源的作為,已經行之多年,無數網民痛苦不堪的疲於奔命,承受各地基層警員的恐嚇和羞辱,好不容易解決了一個傳喚,卻又立刻再被放到嫌犯的 位置上,再次經歷司法過程的驚嚇。我們不禁要問:一隻牛能剝多少層皮?只因一個網路訊息就要承受如此無窮的無妄之災嗎?到底兒少法的目的是什麼?是要把人 逼死嗎?一個針對網路言論的法條難道對於網路資訊的特質一無所知嗎?

我們在這裡再度嚴正呼籲,正如警政署已經在人權團體的抗議聲中明令員警不可再用「釣魚」引誘網民觸法,現在警政署也應該明確規範,網路言論不可一案數傳,不可無謂擾民,更不可破壞法律的公平性和適切性。(蘋果日報20070723)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小心網路文字獄!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何春蕤

 

中時時論廣場 2007-12-24

日昨媒體報導,一位大學生為凸顯獨立製片的辛苦,以明顯玩笑的方式留言希望被人包養,結果被警方認為有犯罪意圖函送,雖然最後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然而這位大學生已經飽受煎熬,並在刑案資訊系統中留下了記錄。

這 個事件的出現,不但是因為執法不當,其所依據的法條本身也顯然不當,而後者又可歸因於立法過程被壓力團體壟斷,沒有容納性權團體,因而不夠周延公平。12 月20日內政部修正兒福法,將協助「民間團體」(不知又是哪些?)成立「內容防護機構」,針對網路內容辭彙進行分級,網路平台提供者若違反分級規定,將處 以高額罰鍰。這樣的立法也讓我們憂心後患無窮。

上述網路言論的立法 規範在構思和執行上都有同一個嚴重的問題:網路內容的檢查和規範往往單單針對文字影像的內容,而忽略這些文字影像所座落的(政治、社群、諧擬、社交)脈絡 ──正如色情檢查也往往只問有無暴露三點,而不論這個暴露的行為是否有其(環保抗爭、政治抗議、學術討論、私密調情、徵友等等)脈絡。

抽 離脈絡的規範和檢查模式在西方歷史上曾經導致推廣節育避孕的資訊被起訴判刑,也使得反教會的修辭言論成為罪行;如今在台灣則使得性的討論、表達、互動、探 詢,甚至性少數的社群凝聚、社交、學習都成為警方追捕的對象。當檢警把網路言論預先就當成犯罪溫床或業績肥羊,而且當言論檢查只看文字、只看影像、只看表 面就羅致入罪時,當然很容易形成濫捕濫抓,這正是網路文字獄被人詬病的由來。

更 值得我們深思的是,網路上的溝通因為其匿名性,往往有著極高的「非正式性」,也就是話題超越真實世界的常規,言論玩笑打屁葷腥不忌。正因為這個特質,所以 性的調情、邀約、探詢、表達才終於能在網路上以其最直接、最不掩飾的方式流通。對於言論和資訊飽受限制剝奪的性主體而言,網路已經是肯定自我、表達內心、 尋求社群、交流邀約的重要場域,在這個場域中的言論尺度和倫理也正在經由各種主體的斡旋互動形成中。

然 而目前相關網路言論的法條和執法,不但不論脈絡、只看字面,還往往延伸動機、擴張意義。例如明明是徵求一夜情,卻被當作意圖性交易;明明是社群互動交流, 卻被當成散佈猥褻。在業積壓力下的基層員警熱中於釣魚誘捕,使得七年來有兩萬多網民經歷司法過程的痛苦和羞辱,性權團體也不斷呼籲正視這個枉顧人權的現 象。一條小小的私人玩笑留言,竟然要動用到刑期上限五年的法條處理,這樣的立法執法還有公義可言嗎?

我們必須重申,網路言論和溝通有其特殊脈絡和意義,也有其屬於憲法保障人權自由的層面,不能因為保護兒少而妖魔化網路溝通,壓縮社會空間,以致將所有非主流言論視為犯罪意圖,因而扼殺人民的基本自由。(20071225中時時論廣場)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司法改革先除文字獄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何春蕤
「廢29條」糾察隊 十字杵

蘋果日報 2008-06-17

 

自從1999年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修訂以來,已經移送了兩萬餘網民,也引發多次爭議和批判,2006年甚至有好幾個案子同時聲請大法官釋憲說明29條 對網路言論的禁錮是否抵觸了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然而我們在最近的判例中卻在在看到令人心寒的檢警思考邏輯:「推論」取代了「事實」,成為定罪的基礎。以 下僅舉出具代表性的個案,類似性質的案件不計其數。

案 例1:甲因在等候一筆未收的工程款,心煩之下想找人聊天,於是以「等元」為暱稱掛進聊天室,沒人交談,也沒有任何留言。檢警「依實務經驗」,認定甲取此暱 稱是為了避免警方偵辦,原意其實是「等援」,登入後即使不聊天也能讓該聊天室的人看到暱稱,因為「援」這個字在網路的脈絡中就代表「性交易」,因此應視為 「刊登散布性交易訊息」。單憑「等元」二字就判刑兩個月。

案例2:乙在聊天室有交談記錄,有上網IP資料,有啟用該帳號資訊,但乙當天根本在外辦事,並未上網,顯係帳號被盜用。然檢警「依實務經驗」,認定乙說被盜用只是自我辯解而已,既然沒有人證物證證明帳號被盜用,無法證明自己無罪,那就是有罪,判刑45天。

在第一個案例中,檢警認定「援交」就是性交易的代語,而網路次文化中經常使用同音字(不管是因為中文不好或者筆誤,還是玩雙關語、製造笑話),因此只要甲在 聊天室的脈絡中使用「援」的任何同音字(元、圓、原、緣),其動機就是援交,不可能有其他意義,而此同音暱稱就是犯罪證據。事實上,目前上述同音字在網路 上已經完全被當成性交易的意思,常用名詞從「有緣人」、到「月圓人團圓」到「應援團」、甚至「救援投手」,都直接構成了兒少29條的犯罪要件。

在 第二個案例中,網民發現帳號被盜用,警方不但不設法偵辦追捕破壞網路秩序的人,竟然還要求網民自行設法證明自己是被盜用才能證明自己清白。網路上的詐騙案 多到不計其數,警方總是說詐騙集團會變造IP因此很難偵辦,但是奇怪的是,兒少29條針對普通民眾上網,卻總是能鐵嘴直斷說自己絕不會捉錯,這是相當矛盾 的。

「無罪推定」是法治的基本原則。然而我們在檢警偵辦兒少29條時卻不斷看到上述「有罪推定」的思考邏輯。經過無數血淚案件後,網民才爭取到密談討論不構成散播罪名,但是現今連為自己命名使用到同音字讓他人可以聯想即構成犯罪,切切實實步入「文字獄」的顛峰。我們在此嚴正呼籲:對所指控被告人的罪行,必須要有充分、確鑿、有效的證據。「無罪推論」必須是檢警司法人員最基本的專業態度。

新政府的馬總統與法務部長王清峰都高談改革司法,就讓29條的文字獄作為檢驗他們誠意的試金石吧! (蘋果日報 2008-06-17)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何春蕤 老師

國立中央大學英美文學系 教授

中央性/別研究室 召集人 1995-

世界華人性學家協會台灣分會副會長 2008-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理事 1999-

學歷

美國Indiana University 英美文學博士

美國University of Geogia語言教育博士

美國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語言教育(ESL)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西洋語文學系學士

專長領域

性研究及性政治、文化研究、現代性、女性主義性別理論、佛洛伊德精神分析、論文寫作技巧、西洋社會文化史


pparcc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