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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假職權之名 行侵權之實(何春蕤)

2010年01月18日蘋果日報

警政署日前公布,去年立委吳育昇驚傳緋聞事件時,女主角孫仲瑜成為各界關注焦點,她雖然沒有前科紀錄,也未涉及任何刑案,一周之內卻有十三個單位、七十多名員警,以警用電腦上網查詢她的個人資料(據傳總共查詢一千多次),顯然超乎常情,也違反警政署的作業規定。

窺人隱私製造傷害

數年前,立委鄭余鎮傳出婚外情時,女主角王筱蟬也被多位檢察官上網透過辦案系統查詢她的戶政資料。

人民可以理解,出於辦案所需,警方可能需要掌握個人資料。但是像這樣警方熱中於察看並未涉案個人之個資,顯然並無正當理由,而只是濫用職權以滿足個人無聊好奇。更常見的是,即使特殊個人有所涉案,其與案情無關的私人資訊也被警方硬行凸顯,例如身體特質(肥胖)、性別呈現(跨越性別)、性實踐(同志或男穿女內衣或其他邊緣性偏好)等等,不但往往以此橫加輕蔑訊問,甚至提供給媒體報導,往往對涉案的主體形成不應該有的羞辱與傷害。

作為偵訊調查(而非定罪)的單位,警方的自以為是清楚反映了主流價值觀及其所包含的各種性與性別成見。可怕的是,這些主流價值和成見一旦駕馭了體制所賦予的權威位置,很容易就對另類主體形成粗暴的壓迫。

最近名模劉薰愛被中學同學爆料原是男兒身,媒體就在記者會上咄咄逼供,態度既輕蔑又惡劣,就連一向對性別異類極不友善的網友也看不過去,對記者的態度提出嚴厲批判,逼得電視台只得公開道歉,承認「引申失當,對當事人不盡公平」,也算替過去無數承受媒體道德義憤多方質疑責備的所謂「偏差主體」(例如從璩美鳳到伊能靜)討回了一些公道。

勿淪欺壓百姓之輩

警方與媒體攜手侵犯邊緣主體的基本隱私權,積習已久,此次警政署稽核警用電腦使用狀況,以及電視台為本身記者過當訪問公開道歉,可說是向著促進基本人權觀念前進了一小步。我們期待警方與媒體謹守分際,別再將其職權所包含的權力腐化為欺壓百姓的特權。

作者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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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Research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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