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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陸媒來台 遵守台灣法令

【聯合報╱行政院新聞局】

2010.06.09 02:04 am

來函:

針對貴報六日A11版報導「來台要擔保,陸媒抱怨限制多」,新聞局說明如下:

大陸記者來台採訪係屬大陸專業人士來台交流之一環,自應遵守內政部訂定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相關規定。有關大陸記者來台須由台灣邀請單位邀請、保證其身分無虛偽不實、負責在台行程之接待、協助被保證人順利出境等,相關法令均有明定,並適用所有來台之大陸專業人士。其制度設計旨在維護我國整體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以利兩岸交流有序發展。

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取消大陸媒體駐點記者之行程報備制度,大陸記者可以在全台及外島自由採訪。來台進行專題短期採訪的大陸記者,僅需在入境申請表格填寫來台採訪之主要議題,新聞局對於採訪日程採彈性處理方式,並不會要求逐一交代每日採訪行程。申請案件從內政部移民署收件到最後發證,只要申請文件備齊,平均時程大約是五至六個工作天,並非報導所說的「兩星期已是超高效率」。

我們非常歡迎大陸媒體記者申請來台採訪,更不會針對採訪議題內容加以干預。相較之下,台灣記者在大陸採訪時仍有不能碰觸的敏感話題。我們相信媒體是兩岸人民互通訊息、相互了解的平台,開放自由的採訪環境,才能讓記者充分發揮其專業,做出公平客觀的報導。兩岸必須共同努力促進兩岸新聞交流,促進兩岸人民相互了解,以期兩岸關係穩健發展。

行政院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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