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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場所寫作業 記大過? 

【聯合報╱吳語/國小教師(台中市)】

2010.05.10 02:28 am 

筆者前幾日出一項作業,請學生查閱資料,找出與課文中主角同樣有殘疾但卻值得敬佩的人物,若家中無法查閱資料,可到圖書館找書籍。

 

隔天在一位孩子的聯絡簿上,看到家長寫了一段文字又被塗掉,請學生說明,學生才告知家中沒有電腦,在母親同意下,放學後由就讀國三的姊姊,帶他到網咖查詢資料,兩人查完後因等待媽媽,姊姊用即時通聊天,弟弟開了遊戲網頁。這景象剛好被姊姊就讀的國中生教組長和警察逮到,因此媽媽寫了聯絡簿告知可能會由警察通知筆者。

 

再隔天,弟弟說姊姊要被學校記大過處分,筆者趕緊撥電話至該國中,告知事由原委,詢問能否有轉圜的餘地?但訓導處人員卻質疑筆者「你說的是事實嗎?」要求學校的對等單位開出證明,並發公文到該校,他們才會考慮從輕量刑,因此筆者拜託生教組長與該校訓導處對口並說明。

 

一頁國習,惹出這麼大風波,真是始料未及。弱勢家庭的孩子,家中沒有電腦,卻願意到網咖查詢資料,將作業寫完。若非筆者及時發現且學校願意出面處理,孩子的姊姊就只能在畢業前夕接受一支大過處分。

 

當社會只關心哪所國中第一志願又考取幾個人,這些弱勢的孩子默默被犧牲掉了。誰來注意這些弱勢孩子要上國中了,卻連一段文章甚至一句造句都寫不出來?當每一項作業都要書寫學習單、要發揮創意、要查詢資料、要分享心得,這些孩子只能選擇不交或不寫。而當他們願意想辦法完成作業時,卻在行政命令的下默默承受責難。筆者能理解生教組長和少年隊警察日巡網咖,找出迷失孩子的辛苦,但是找出孩子出入「不良場所」的理由,協助他們解決困難,不才是最重要的根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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