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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福報 2009.09.09

傅延文

近來自行車盛行,筆者無論是走在人行道上或騎機車,隨處可見自行車,但是自行車的設計,並不適合繁忙的馬路,而自行車騎士大都沒有守法觀念,導致交通意外層出不窮。

因此,建議交通單位應對自行車規範。首先,就像汽機車須有駕照,騎自行車也應檢測行車資格,如騎乘的能力,及交通規則的認識;其次,自行車究竟是要遵循行人號誌燈或行車號誌燈,至今沒有定論,必須立即規定,讓自行車騎士遵守。

再來是行車問題,自行車應像機車兩段式左轉,但由於兩者的起動速度不同,宜區分機車及自行車待轉區;自行車逆向行車情形嚴重,宜明確標示行車方向;自行車宜用牽引的方式穿越行人穿越道。

總之,交通單位必須規範自行車,並加強勸導及取締,透過公權力維持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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