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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歧視!

何品融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研究所、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日前國內航空服務業者因於招考時規定空服員身高,經勞工局認為,此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應可開罰30萬至150萬元不等;國立中正大學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於此報導後也在部落格對此公開發表不同立場的相關文章,但本文中筆者將針對該文中與空服員攸關之職業限制的部份提出不同見解。

  如果我們認為今天華航限制空服員招考的身高標準是合理的,那麼會有兩種可能:一、華航沒有違反就業服務法,二、這個就業服務法根本就是有問題。第二個可能性暫不討論,在第一個可能下,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清楚表明:『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容貌、五官、…等由為,予以歧視』;人類的身高天生,本就不易改變,若因某求職人身高因素而告知其不得應徵某職業,當然是一種歧視,華航在招考中限制身高這部份明顯違法,那麼一個明顯違法的行為何以會有「不違法」的可能?

  該文認為華航應能基於安全考量、或是華航辯駁空服員應在站立時能觸及行李艙與暗艙等而限制空服員身高,這種試圖粉飾歧視的藉口怎麼會是合理的?身高161公分的筆者曾報考某航空公司,該公司招考標準是赤腳觸及220公分高並停留30秒,事實上這個動作的難易程度近乎於零;而空服員這個職業在工作時需要長期穿著高跟鞋,機艙更多是狹小空間,能否觸及行李艙或暗艙等應該考量的不是身高,而是空服員在機上服務與緊急時刻時所能展現的專業,這些也才是每個旅客注重的,才是各航空公司在招考空服員時除了身高之外應該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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