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冷靜、理性討論死刑爭議
楊照
現代法律最重要的精神原則之一,是擺脫傳統的報復目的, 法律懲罰犯法的人,不是為了要替受害者報復, 而是預防類似的非法行為發生,維護社會基本秩序, 讓大家得以免於恐懼。
現代法律另外一條核心原則,是要盡量降低法律的任意性, 各種不同法條之間應該有高度的一致性, 法條還有法律的精神要追求其完整,不應該這條採這個標準, 那條卻採相反標準,讓不懂法律細節的人無所適從、動輒得咎。
從這兩個方面看,死刑都有令人不安之處。 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奪走人命的舉措, 一方面我們認定殺人是最嚴重的罪刑之一, 那為什麼國家又可以理所當然殺人呢?如此一來,「不得殺人」 就不是一個絕對原則,有了其相對性,如果國家必要時可以殺人, 還有什麼其他條件下也可以殺人呢?
人死不能復生,死刑的懲罰本身是絕對的,沒有反悔、收回的餘地。 可是負責審理犯罪、判定死刑的,是人所組成的司法機構, 不是上帝。換句話說,司法是會犯錯的, 而且有太多例證顯示司法常常犯錯, 所以才要設那麼多上訴重審的機制試圖予以補救。 會犯錯的司法機關,卻能夠做出絕對、無從收回補償的死刑判決, 這中間是有些不相稱的地方。
主張保留死刑最力的,往往是意圖伸張「受害人權利」者。 被害人當然值得關切、應該同情,不過當法律其他罪與罰的配對, 都不再是從為被害人報復的角度出發了, 為什麼唯獨在最嚴重的死刑上,保留舊式的報復邏輯呢?
這些都需要進一步討論,尋找、凝聚社會的共識。不過討論必須、 而且是站在理性的基礎上進行, 情緒性的語言只會製造出更多的混亂、更深的對立, 無助於解決問題。
王清峰部長支持廢除死刑,那麼除了暫停簽發死刑執行令之外, 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宣揚自己的理念,鼓勵大家參與討論, 藉由討論的形式將環繞死刑的種種爭議弄清楚。 不回到法理原則上討論,一方情緒性指控反對死刑的人「罪孽深重」 ,一方情緒性的說「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這類的來來回回, 根本沒有對話,對於釐清問題浮現答案,一點幫助都沒有。
http://tw.myblog.yahoo.com/mclee632008/article?mid=3258&prev=3262&next=3257

"主張保留死刑最力的,往往是意圖伸張「受害人權利」者。 被害人當然值得關 切、應該同情,不過當法律其他罪與罰的配對, 都不再是從為被害人報復的角度出發了, 為什麼唯獨在最嚴重的死刑上,保留舊式的報復邏輯呢?" 很難懂嗎 因為其他的犯罪,被害人沒死啊,所以可以用錢用其他方式贖罪 但死刑給的都是那些犯下殺人重罪的加害者 成為死人的被害者無法爭取,也無福消受加害者有形無形的賠償贖罪方式 唯有死刑才能讓他們得到正義
"從這兩個方面看,死刑都有令人不安之處。 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奪走人命的舉措, 一方面我們認定殺人是最嚴重的罪刑之一, 那為什麼國家又可以理所當然殺人呢?如此一來,「不得殺人」 就不是一個絕對原則,有了其相對性,如果國家必要時可以殺人, 還有什麼其他條件下也可以殺人呢?" 就國家層面講像是戰爭時的敵人可殺 就個人而言出於正當防衛之必要時也可以殺人 不是嗎 這些殺人行為都是依"理"而行 當然是"理所當然"的事啊 為了維持社會的安定跟公平正義 執行死刑 是理所當然 對於國家執行死刑一事 我不認為是像原文中說什麼強制奪走人命的行為 而是就地正法,執行法律的該當也應當的行為
臺灣人好可憐...都被政治操作給唬弄... 真的這麼在乎人權 為何各黨派 不修憲立法呢? 老是消費已故的往生者 在媒體上重複揭傷疤!何苦呢? 有配套措施再來談廢死 不是更好? 瞎起鬨的 跟著遊行示威 說國外廢死如何好云云... 孰不知...那些主張廢死的 "先進國家" 一邊主張人權 一邊製造毀滅性武器(核武 / 生化武) 而且還不準小國家製造 這種老大心態 我說的算 誰服? 難到...只有受刑人才有人權嗎? 被害人的人權呢? 一條人命賠也賠不起! 喚也喚不回! 這些受害者家屬 可是心如刀割 無比痛苦 誰替她們請命了?! 被害人家屬後代 有因此案 而受到國家禮遇嗎?! 純粹單方面的人權 我不認為是人權 ! 主張廢死 意味著 大家都可以殺人沒關係 國家還會養妳到老死 這樣嗎?! 主張廢死的朋友 你們願意捐出 你最心愛的人的性命 換回 死刑犯不死的條件嗎? 只要 你捐出 讓 死刑犯殺死 死刑犯就不會被判死刑 ~這樣你願意換嗎? 別説寧願自己下地獄 換取 死刑犯的命! 這樣偉大的話 !從出生到現在所做的壞事 都不知會下幾次地獄! 我即將會成為司法人 法律未改前 我若當上檢察官/法官 情節嚴重最無可赦者~我仍然會求處死刑/死刑定讞 為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