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羅紀琼/中研院經濟所副所長(台北市)】
2010.03.16 02:30 am
全民健保保費調漲一事,近日各界眾說紛紜。行政院擬以「差別費率」的方式調漲健保費,讓低所得者的保險費率維持不動,中高所得者保險費率微幅調升,而讓高所得者的保險費率上調至法令上限六%,藉以紓緩健保財務的短期壓力,並照顧受金融海嘯影響的民眾。此案一出,衛生署立即著手研究,結果發現,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費率僅有單一數值,一旦訂定,全民一體適用。因此,差別費率有適法性的問題,除非先進行修法,否則無法施行。
然而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的「單一費率」和行政院擬議中的「差別費率」究竟有多少差異?從自付保險費的分擔比率可看出端倪:
保險費=投保金額X(單一)保險費率(式一) ( 圖表 )
自付保險費=投保金額X(單一)保險費率X分擔比率(式二)
在討論保險費率時,一般人都只專注在(式一);然而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因政府有照顧弱勢民眾的美意,往往會協助承擔部分、甚至全部的保險費;另一方面,雇主也會承擔受雇者及其家屬的部分保險費,這些考量都會呈現在(式二)的分擔比率中(參閱附表)。
所以,若只單看「保險費率」這個因素,法規允許的僅為「單一費率」殆無疑義;然而從「分擔比率」來看,目前全民健保實則已採行「差別費率」的精神,並符合行政院長官照顧中、低收入民眾的心意。舉例言之,如以現行費率四‧五五%計算,受雇者的實際保險費率為一‧三七%,雇主為四‧五五%,低收入戶、軍人及退休榮民為零。
在此次調漲保費的爭議中,另有二個議題被凸顯,那就是「保險」與「福利」以及「所得重分配」。全民健保既是一個保險制度,「收支平衡」、「財務穩健」就是它永續經營的最高原則。而納保民眾要享權利(保險給付)就要盡義務(繳保險費)。在現行的制度下,所得低的人保險費負擔較低,所得高的人保險費負擔較高,已具有「量能付費」的「所得重分配」精神。此次若要考量目前的外在環境,進一步將中、低收入者新增的保險費負擔完全免除,並轉嫁至高收入者,不啻破壞現有體制,亦將影響健保制度的永續發展。
依現行制度言之,倘若真要免除中、低收入者於保費調漲時所新增的負擔,政府需要從他處取得等值的資金為他們繳交至健保局。
如此,一方面可維護保險體制,一方面可減輕民眾的財務壓力,似乎是雙贏策略。然而政府近年來財政困窘,短期內可能難有經費以茲補助,倘須待財務穩健時才償還,那麼民眾短期內沒有能力負擔調漲之保費,不也一樣可以讓他們緩繳?等金融海嘯的影響完全過去,民眾的經濟能力恢復時再予補繳?然此非長久之計,亦非解決問題之道。
因此,若我們不尊重全民健保為「保險」制度,執意要用「福利」的心態來介入,將導致制度中所有重要的影響因素都變成政策變數。當制度的穩定性不復存在,制度的永續性即會消失,實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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