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是受害者家屬的權利(徐元春)
2010年03月18日蘋果日報
面對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廢死刑議題,首先,我要先表明我傾向長期廢除死刑的立場;但是,對於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及暨南大學前校長李家同力倡廢除死刑的論述,卻讓我深感不安。王清峰與李家同有志一同地發表會原諒兇手的言論,立刻引起台灣民眾的普遍反感,面對一個如此具有爭議性的議題,提出論點的公眾人物,如果沒有辦法貼近普羅大眾的心態,用同理心去爭取認同,恐怕只是在這個議題上火上加油,讓廢除死刑更遠離理性討論的可能。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化,廢除死刑似乎日漸成為國際社會的主流意見,王清峰長期擔任律師時即主張廢除死刑,但在法務部長任內卻沒有就這個議題,邀請全國民眾加入討論,在辭職時的臨去秋波之語,「願幫死刑犯下地獄」、「逼我殺人,我做不到」以及即使自己孩子被殺,也會原諒兇手等語,更讓人錯愕,連對廢除死刑議題傾向支持的本人,都聽不下去,想對王清峰嗆聲。王清峰發言的最大問題,除了她對受害者家屬沒有同理心之外,就是擺出道德高人一等的聖人姿態,把社會大眾打成殘暴嗜血、沒有知識、不知人類進化程度的冷血動物,充分暴露知識份子的傲慢菁英心態,而她自己則是連殺自己小孩兇手都可以原諒。社會大眾反感的就是,你的小孩並沒有被殺,你怎麼有資格說原諒呢?
大眾是人不是宗教家
暨南大學前校長李家同發表的《如果我被殺》一文,有一樣的問題。李家同先生過去長期投注心力在弱勢孩子身上,自己每周為弱勢孩子補習英文,身體力行行善的作為令人敬佩,但是他所言:「如果我被殺,只要一息尚存,我一定會告訴殺我的人,我絕對寬恕他,更會要求友人照顧他的家人。」卻立刻被批評偽善。李家同先生多年行善修為,很可能真的會原諒殺己兇手,但是,他自己的宗教家精神,卻無法在死刑議題上說服社會大眾跟隨他,因為大眾是人不是宗教家。社會之所以需要制度與法律來維繫,就是因為社會大眾都是一般人,不能依賴人的道德感來維持社會秩序。李先生一席話只是凸顯他自己異於常人的論調,對於爭取廢除死刑的支持毫無幫助,甚至製造了正反雙方對話的困難。
我的兩個分別是大學與高中的孩子,跟我討論死刑,我說,人類文明越進步,就會越認知到,一個人沒有權利決定另一個人的生死,孩子們問:「但是,那些壞人卻用最殘暴方式結束了別人的生命。」「難道不能懲罰他們嗎?」其實,我對是否廢除死刑也是天人交戰,相信大多數人都跟我一樣,知道死刑的嚴重性超越人所能決定的層次,但卻對那些窮兇惡極、甚至禽獸不如的殺人兇手恨之入骨。
非受害者沒資格原諒
是否廢除死刑,關鍵不在原諒。因為,原諒是屬於受害者家屬的權利。沒有體會過白冰冰、陸正爸爸以及其他受害者傷痛的一般社會大眾,沒有權利、也沒有資格以假想情況大言奢談原諒兇手。對於那些永遠不能平復的傷痛,我們只能以同情之淚陪伴,然後每天向上蒼祈禱,感謝沒有讓那些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至於要不要原諒兇手,這個權利就留給受害者家屬吧?
作者為資深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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