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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Research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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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8 週一 200917:35
  • 強制解剖 難杜疫苗爭議

強制解剖 難杜疫苗爭議
【聯合報╱吳幸華/醫師、法學碩士(台北市)】
報載一個七歲男童打完新流感疫苗一個月後死亡,疑似疫苗引起。疾管局否認跟疫苗有關,並擬修法強制疑似打疫苗死亡的個案解剖,瞭解是否與疫苗有關。因為除瞭解藥物有何不良反應外,若病患要訴訟或要求補償或救濟,先決條件就是跟疫苗接種有關。但解剖後就一定沒有爭議了嗎?恐怕未必。
解剖結果是得到一客觀的事實敘述,對這敘述的解釋卻是人為的,需人為判斷,既有人為判斷,就有不同觀點,就有爭執。例如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日前審理一醫療糾紛案件,一男子車禍顱內出血死亡,法院根據鑑定認為此男子原本存活機會是百分之卅五,因醫師延誤治療,使存活率降到接近零,醫師的延誤是有相當因果關係的。這個判決雖未必是確定判決,但也說明了解剖、鑑定等資料,都是客觀的事實依據,需有人為的判斷才完成,充滿不確定性。因為此男子即使醫師即時治療,仍有百分之六十五的死亡率,遠高於存活的機率,故是否因醫師延誤而死?實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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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8 週一 200917:29
  • 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急徵願意擔任長期寄養家庭或短期寄宿家庭民眾

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急徵願意擔任長期寄養家庭或短期寄宿家庭民眾,歡迎有意願擔任導盲犬褓姆的民眾參加,報名電話02-29985588*202、 HK(@guidedog.tw),連絡人許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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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8 週一 200917:23
  • 環境人權之探究

文章標題:環境人權之探究
內容摘要:  一、前言
  隨著全球暖化對人類生活、氣候變遷、地球生態等帶來的劇烈影響,環保意識、永續發展的概念逐漸受到重視。在國內,八八水災讓民眾親身感受到大自然的力量,也引發更多國人對於如何在文明發展
原文出處:http://www.npf.org.tw/post/1/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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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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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6 週六 200921:55
  • 人權不是道德裝飾品

自由時報澄社評論 2009/12/18
劉靜怡 (作者為台大國發所法律組副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日前美麗島事件三十週年,評論界不乏慨嘆社會對於這個台灣人權史上的重要事件過於漠視或毫無記憶者,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
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正式施行的社會意義,又似乎因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發生的衝突事件而遭到忽略。究竟,在今天的台灣,執政者誓言維護的「人權」,該
扮演怎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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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劉靜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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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6 週六 200921:53
  • 劉靜怡 老師

劉靜怡 老師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律組副教授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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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劉靜怡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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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6 週六 200904:26
  • 轉型正義更需要道德

中國時報 2006.08.15
顏厥安



   
近來反對陳總統辭職下台者的論述,主要仍集中在兩大論點,一是會導致政局混亂或臺灣不會更好(但制憲正名似乎也有同樣疑慮)。另一則是「道德爭議」,也就
是認為道德「高標準」不足為準,要違法才能要求其下台。筆者認為「道德爭議」是重要問題,而這又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來討論。

   
首先,道德標準稱的「道德」所指為何。對此至少有三種可能意義。多數人認為此處的道德是個人道德,只不過倒扁派認為陳總統的個人道德太差,而保扁派則主張
個人道德缺少客觀性,應改以法律或司法為準。筆者以及「七一五聲明」則認為道德固然可以包含前述的個人道德,但由於總統是個憲法機關,因此更重要的是「憲
政道德」,也就是憲法機關行使職權所應遵守的非成文憲政規範。本文則希望更進一步討論第三種道德概念,亦即與「正義」有內在聯繫的道德,並將其放在「轉型
正義之權力策略」下考察。

   
轉型正義的內涵主要包括對於利用公權力犯罪者之追訴處罰,對物質資源結構之調整與重分配,以及對受文化歧視者尊嚴與認同之承認三大層面。其主要困難在於如
何透過政治行動與制度創設來加以實踐。而如果我們把「正當性」瞭解為人民直接民主之民粹意願表達,把「合法性」體系瞭解為國會代議民主之議決以及需依法行
事的官僚與司法,那麼轉型正義的實踐過程,往往需要透過正當性之民粹「力量」,來「督促」合法性創造所需要的制度性實現條件。

   
從第三波民主化經驗來看,除了部分中東歐國家能幸運地同時創生新的民粹正當性與合法性,因此得以順利以「法制化」來實踐轉型正義外,其餘國家往往錯失正當
性的「關鍵時刻」,使得轉型正義遲遲無法獲得合法性的實踐形式。此一轉型遲滯主因在於,既有的文化、媒體、官僚與財經霸權擅長於轉型亂局中「保有」國會多
數席次與行政司法機器,故能以合法性來阻撓轉型正義實現。臺灣的現況就是如此,因此嚴格言之,臺灣的合法性體系從來就沒有真正「政黨輪替」過。

   
而欲推動轉型正義的政治力,通常就需要訴諸前述轉型正義三大內涵(追訴、重分配與認同)來塑造其民粹正當性,再進而推動可能的合法性結構改造。臺灣的特殊
性在於,由於李登輝原本為國民黨領袖,因此得以交叉運用合法性與正當性來達成部分改造。但是此一歷史條件以及其個人背景,亦使李先生主要訴諸於認同要素,
而忽略擱置了重分配與追訴要素。

   
民進黨崛起的權力策略則是認同與重分配並重。其操作更接近於多數反殖民(例如甘地)與反歧視(例如金恩)政治領袖的「道德性」象徵召喚。因為唯有此等同時
身為「被迫害者」「被剝削者」與「被歧視者」的人物典型,並持續以「追求正義實踐」的「高道德標準」展現清廉奉獻與尊重包容多元,方能以精神力引領凝聚群
眾的信念與行動。在取得廣泛的民粹正當性權力後,即令未有國會多數與行政機器,亦能漸次推動轉型正義的法治實現。簡單地說,就是由「道德與正義」,到「正
當性」,再到「合法性」的過程。而民進黨改革的權力策略,不也在過去二十年差一點就能尋此歷程達陣嗎?

   
但是如今呢?其實重點早就不是阿扁下不下台,而是當第一家庭及其親信表現出無反省的聚斂濫權,絲毫未有與弱勢者同在的形象時;當民進黨開始由前述以「道德
與正義」為能量與團結資源的權力策略,移轉為以並未被證明「違法」為辯解說詞時;當正當性危機顯現,竟只能以劃分敵友的排斥性認同來轉移焦點時,民進黨所
能繼續緊抓的就僅是一些合法權位,所剝落鬆動的,則是真正能改造臺灣公共領域形貌的道德正義權力。即使真以泛藍為「敵人」,亦請注意,泛藍不但持續擁有國
會的合法性,最近更頻頻利用既有的文化霸權優勢在塑造其道德制高點,兩年後,也許連民粹正當性與權位都贏走了。屆時民進黨或本土政治力,將不是落得一切從
頭開始,而是沈淪入不知從何開始的窘境。

   
如果看不懂前述的討論,只要想想,為何當年「戒嚴法、出版法、二條一、黨禁……皆為惡法」是多麼撼動人心,因此即便無國會多數亦可廢除。而最近國民黨高層
所說的:「歸還黨產?到法院去告啊!」,又是多麼令人氣結,即令行政權在手亦莫可奈何,就知道一旦失去源自道德正義之正當性支撐,轉型正義極易遭受狡獪合
法性之玩弄。近來審計官僚對綠營立委言詞氣焰之囂張,已是一葉知秋,實無待乎秋鬥秋決的到來。(作者為台大法律系教授,七一五聲明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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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顏厥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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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6 週六 200903:54
  • 兒少惡法剝幾次人皮

兒少惡法剝幾次人皮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何春蕤
何春蕤

蘋果日報 2007-07-20


看好萊塢法庭片時常常看到「一案不兩判」的說法,也就是說,一個案件要是審判終結定讞,就算日後發現新的證據足夠翻轉原來的判決,仍然不能再成案。這個措施
當然保障被告不會過度被司法操弄,提醒法官在審判時要小心謹慎,不要造成日後發現誤判的遺憾,而另一方面也再度指出法律必須自制,此刻的證據到哪裡,案子
就只能判到哪裡。


可是在台灣,有一個法律卻可以使得同樣一個案子不斷被不同的警局舉發,作為不同員警的業績,這就是惡名昭彰的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特別是其中的29條。


兒少法29條在1990年代中期設置時本來針對的是透過商業管道傳遞可能促成性交易的訊息,但是1999年卻修訂成把網路「任何」訊息都列入受管範圍。在過
去8年內無數網民的討論、詢問、邀請、玩笑都被視為觸法,例如討論是否贊成包養,詢問是否聽過有人援交,開玩笑說自己有興趣提供服務等等,都被警方讀成具
有性交易的企圖,然後就被當成偵辦對象。這種嚴重侵犯言論自由的文字獄,人權團體、性權團體多次抗議,大法官623號解釋文也明定限縮偵辦的範圍,然而基
層員警在偵辦網路言論時顯然還沒做出相應的調整。


更荒謬的是,由於
兒少法29條相關的是網路訊息,刊出的訊息即使已經被原作者刪除,也可能因為已經被轉貼傳送到別處或在庫存網頁中,很輕易的就被無知的員警當成既存的違法
訊息,再度加以偵辦。在過去數年中,有無數網民因而受害,他們往往因為在網路上貼了某些文字訊息,因而收到3至5個不同派出所通知到警局做筆錄。即使援引
文件告知員警,個人已經被其他派出所做過筆錄,員警仍然不畏浪費國家資源,繼續開出召喚網民到派出所「協助偵查」的文件,堅持必須按時報到否則就會遭到通
緝。更慘的是,由於網路訊息存在虛擬空間中,被視為不屬於特定警政機關的轄區,任何一地的員警都可以針對同一條訊息進行偵辦。結果網民今天被樹林派出所傳
喚,明天可能被高雄少年隊傳喚,後天則被烏日派出所傳喚,大後天則被板橋派出所傳喚,被迫在這些專靠偵辦網路援交訊息的警察單位之間奔波。


這種既擾民又浪費資源的作為,已經行之多年,無數網民痛苦不堪的疲於奔命,承受各地基層警員的恐嚇和羞辱,好不容易解決了一個傳喚,卻又立刻再被放到嫌犯的
位置上,再次經歷司法過程的驚嚇。我們不禁要問:一隻牛能剝多少層皮?只因一個網路訊息就要承受如此無窮的無妄之災嗎?到底兒少法的目的是什麼?是要把人
逼死嗎?一個針對網路言論的法條難道對於網路資訊的特質一無所知嗎?


我們在這裡再度嚴正呼籲,正如警政署已經在人權團體的抗議聲中明令員警不可再用「釣魚」引誘網民觸法,現在警政署也應該明確規範,網路言論不可一案數傳,不可無謂擾民,更不可破壞法律的公平性和適切性。(蘋果日報200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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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何春蕤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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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6 週六 200903:48
  • 小心網路文字獄!

小心網路文字獄!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何春蕤
 
中時時論廣場 2007-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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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何春蕤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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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6 週六 200903:46
  • 司法改革先除文字獄

司法改革先除文字獄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 何春蕤
「廢29條」糾察隊 十字杵
蘋果日報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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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何春蕤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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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6 週六 200903:00
  • 別汙名化陸配子女








 【2009/10/08 聯合報】【聯合報╱廖元豪/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教育部從人道考量,讓部分來台依親的陸配子女,得準用「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免試」就讀高中。部分立委抨擊這是「優待外國人」的措施,質疑陸配子女怎可免試就讀建中。甚至還冒出諸如「拖油瓶」、「他們到底有沒有念過書都不知道」的歧視語言。


平心而論,為了讓暑假期間來台的陸配子女趕得及入學,教育部臨時暫借性質未必相合的「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台就學辦法」,確可能造成困擾。但立委過頭的指控,不但造成公眾誤解,更有著「迷信考試分發」及「階級歧視」的錯誤。


台灣一直以為「統一考試分發」最公平,卻沒看到考試的高分,其實往往是資源及環境堆出來的。沒錢沒空讀書補習的孩子,或是思維模式不符合主流多數的文化族群,不但難以藉由教育翻身,還擔了個「自己不用功」的汙名!考試公平其實只是掩飾社會不公平的安慰劑罷了。


正因如此,我們有許多制度站在實質平等的角度,試圖調整、突破「考試成績唯一」的迷思。原住民學生加分、繁星計畫、僑生與外籍學生的申請入學,多少都帶有「調整成績霸權」之考量。


立委們質疑陸配不是「境外優秀科技人才」,但「境外優秀科技人才」的「子女」為何就可以跳過基測?很簡單:因為這些「優秀人才子女」在境外
受教育,所以無論他們多「優秀」,都難以通過台灣的基測!相較起「吸引優秀人才」重要政策,「考試分發入學」這種技術性規則就可讓步。此外,其實所有外國
學生,依據「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根本都是用申請入學的方法,從來沒有人質疑說這是「優待外國人」!


如果「吸引優秀人才」是重要政策,那麼讓極少數在大陸受教育的陸配子女能夠實現受教權,難道就不是重要政策嗎?陸配子女如果在台灣就讀國中,那自然可以走基測分發。但已屆齡高中年紀的大陸籍學生,要他們立即參加基測,真的叫做公平嗎?


這些質疑更隱含著偏見:「優秀人才」的子女,也必然「優秀」到可以免試讀建中北一女?包括僑生在內,許多免試入學的學生,都得努力適應台灣
的教育。但為何單單陸配子女,會被質疑「程度」?這些質疑難道不是基於「上流社會的子女一定好」這種血統及階級偏見?再說得現實一點,如果陸配子女真的程
度不夠,縣市教育局會蠢到把他們分發到明星學校嗎?要怎樣分發、甄試,技術上可以考量,但請不要隨便汙名化人家。


陸配子女來台,數量極少,但卻面臨截然不同的教育環境,必然與所有外籍生一樣忐忑不安。我們該做的,是建構友善的環境,減少他們的適應問題,讓他們看看台灣社會是多麼包容體貼。這是多元文化的移民國家應做的事,也是自命「民主自由」的台灣,展現氣度與水準的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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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廖元豪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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