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的兒童法

2010年7月16日 紐約時報

編譯:黃怡潔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如果紐約遵守本周和司法部達成的協議,那麼州內四所青年監獄中的精神病兒童將獲得良好的護理,且不再實行嚴酷的懲戒。

司法部之所以關注紐約是因為人們喜歡Darryl Thompson,他是一個情緒不穩定的十五歲少年,在惡名昭彰的特賴恩住宅中心裡,以正面朝下被釘在地板後身亡。根據聯邦調查更發現了,在這體制下的兒童,經常因為像是笑太大聲或偷吃零食這樣的小過失,被處以殘酷的懲罰。

這項調查顯示守衛虐待人的指控被掩蓋,而且提供給心智障礙兒童的精神病照護是令人吃驚且不適當的。如同日前Nicholas Confessore在泰晤士報的報導,國家少年司法系統不願雇用專職精神病醫生來治療少年罪犯。

在協議之下,現在州必須提供一個可靠的精神病護理計畫。這項協議也明智地限制了具危險性的身體管押的施行。兒童及家庭服務部(暫譯)將成立新部門來調查關於虐待和濫用暴力的申述,且州也必須要在兒童受傷或被殺害或遭受性騷擾、性侵害十,於一個工作天之內向聯邦政府通報。

此協議只是用於州內二十六所設施(少年監獄)中的其中四所。但兒童與家庭服務部的長官Gladys Carrión矢志要提出貫穿整個兒福體系的新政策。新的體制將會要求減縮相當多的監獄工作人員,而且還有文化上的巨大轉變,而且很有可能會面對少年服務工作者的工會以及他們在立法當局的後台的抵抗。司法部將需保持密切關注。 

州必須要跟隨州長的幕僚的要求儘可能將低風險的兒童送去建立在社區上的規劃方案。紐約州首府需要聽到幕僚和司法部的說法:紐約的少年司法制度讓州和周內的兒童失望了。因此必須改革。

《Injustice for Children》 

原文:http://www.nytimes.com/2010/07/17/opinion/17sat2.html?_r=1&ref=edito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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