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召開成人性交易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 歡迎民眾參與提供意見 2010-07-22 發言人室
為因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經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98年11月6日公布)宣告將於100年11月6日失效,內政部將安排南、北兩場公聽會並訂於本(99)年8月2日和8月31日下午2時30分,邀請相關部會、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在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15樓國際會議廳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長青綜合服務中心召開「成人間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罪化除罰化相關議題」公聽會。
社會秩序維護法為我國現行管制成人雙方合意(自願的)性交易行為之法律,該法律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僅處罰性交易的賣方,並未處罰買方。由於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7條之平等原則有違」,倘於民國100年11月6日屆滿日前無任何增修,上開法律條款將失其效力。為瞭解社會各界之意見,內政部配合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相關會議決議,乃召開相關議題之公聽會,以釐清相關疑義,尋求可行配套方案。
本次公聽會議題討論的重點主要係針對民眾關心且爭議已久的議題,包括:對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應否禁止或處罰?假如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後,對其交易地點是否應有所限制與規範?是否須經過許可或登記?有配偶者之性交易行為與刑法通姦罪之關係? 「成人雙方合意性交易行為除罰化」與「人口販運」及「性剝削」間之關係?等等議題開放討論,歡迎關心本議題民眾,能夠參與提供意見,期待透過此次公聽會的召開,能有效的蒐集各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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