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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話題-法官無知 比貪汙更可怕

2010-08-30 中國時報 【鄭文炫/新竹市(文字工作者)】

 在法庭上,強姦案被告的辯護律師一手拿著竹棒,一手拿著玻璃瓶。當他嘗試把竹棒插入瓶口時,拿著瓶子的手則不停擺晃,使竹棒不能插入。於是律師辯稱,如果女子閃躲,則被告如何將性器插入女子體內,可見本案不是強姦。 

 這個故事相當有名,學法的人應該都聽過。那個律師根本在狡辯。面對質疑,法官態度安然若素,說依法論法,法理邏輯沒錯。可這話讓人聽了,感覺在狡辯。法律的用語有些深奧,非專家很難完全理解。可語言學家警告說,「語言是地圖」,未必能反映實境。法官若僅曉得在法條上鑽研字義,尋章摘句,並以此作成法律見解之能事,則自閉於法律語言的地圖中。而彼地圖所構造的世界,卻非實際的世界。

 美國最高法院前大法官霍姆斯說:「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法官審理案件時,應該多想想這句話。怕的是,「經驗」為何物,法官竟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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