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申請的清寒獎金
* 2010-09-20
* 中國時報
* 【陳麗珠】
這學年一開始,就發現上年度的教育部補助的工讀助學金發放對象,都不是教育部規定應該優先補助的家境清寒學生。助教解釋說,這是因為無符合條件的學生申請,只好開放一般大學生以每小時九十五元的待遇,讓一般學生在系辦公室打雜跑腿,成為系辦行政助理的小助理。不僅如此,系上處理外界捐贈的獎學金中,有些附帶必須提供具體清寒證明(如里長證明),近年來也有好幾種相對金額較低的獎學金,因為找不到申請人而從缺。
我服務的學校,雖然是國立大學,但終究不是五年五百億的研究型大學,學生大多數來自中產階級家庭;經向各班導師查證,在家庭狀況調查表自陳為「清寒」(家庭年所得在七十萬元以下)的學生人數,每年都不會超過全班人數十分之一。難怪教育部雖規定各大學須每年提撥學雜費收入的固定百分比為清寒學生工讀金,但在國立大學卻是找不到真正清寒的學生來申請。我推測這樣的現象在國立大學應該相當普遍。
另一方面,家境不好的學生也有話說。他們說時薪九十五元,系辦排班時間限制太多又零散,無法賺足生活所需,不如到校外打工,收入反而比較穩定。對於家境不是很好的大學生而言,打工已經成為大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這些打工太多的學生,雖然賺到了生活費,卻也犧牲了學習和休閒時間。
國立大學的學生不但家境普遍在中上階級,也享受到較低的學雜費和國家補助的資源。分析各大學公布二○○七年度的現金收支概況表顯示,國立大學學生每人平均每年繳交約五萬元學雜費,但實際使用的每人教學研究訓輔經常支出與教學設備購置等支出,平均為學雜費的三.七倍。學生獲益的財源大部分來自政府對國立大學的高額補助。
反觀私立大學和私立技職校院,同一數據完全翻轉。同一年度私立大學每年學雜費約十萬元左右,但學校用於學生的教學研究訓輔等支出為學雜費的一.一倍。當學雜費沒有「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令人不禁擔心此類大學的教學品質。進入私立大學的學生,為支付高額學雜費,如果沒有家庭的足夠金援,就必須貸款舉債,一方面還要打工。白天上課晚上打工,日以繼夜的奔波,學習成效當然不好。
自二○○六學年度以來,為了讓大家都能夠唸得起大學,教育部限制公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收費標準的調漲。凍結學雜費,不但綁住國立大學校院無法隨著學校發展與教學成本變動而調節收費,學費追不上物價上漲;同時也保護教學支出偏低的後段私立大學校院,這些學校對學生的收費不比正派經營的私立大學校院少,但學生享受的教學成本卻遠少於學生繳交學雜費的總額,令人懷疑學校把錢花到哪裡去了?
建國百年以來第八次教育會議剛結束,在「高等教育資源分配與機會均等」會場內,大學校長、學者專家、家長代表大部分都對開放大學學雜費收費達成高度共識。但如以目前收費和品質無直接關係的收費結構調漲,對學生怎麼會有更好的教學品質?學生接受高等教育之後,除了一紙不能保證就業的文憑,加上纏身的學貸債務之外,究竟要給這些二十出頭的年輕人多少希望?
筆者認為,對清寒學生的照顧亦不應因為就讀公立或私立大學校院而有差異。將來不但應該讓大學收費與實際教學品質支出相關連,對於清寒大學生的照顧,政策設計上更應該確實考量學生的學習需求,盡量讓工讀助學金能夠和學習結合。例如讓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作為工讀時數,才能讓學生避免接受高等教育卻落入貧者愈貧的困境。(作者為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兼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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