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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失靈的稅制

【經濟日報╱社論】

2010.10.23 02:06 am

行政院主計處預測今年經濟成長率可達8.24%,景氣復甦帶來的榮景,理當充滿樂觀,但仍有很多人擔心自己是窮忙一族,追不上經濟成長的繁榮果實;究其根源,民之所憂、所怨,正是來自高失業率、高房價,與愈拉愈大的貧富差距。體察民怨痛處,馬總統在今年國慶談話時宣告,建國百年將實現公義社會,強調追求成長之餘,不會罔顧公平。然而,「成長」可以來自全民努力,「公平」卻須靠政府維繫;成長帶來的所得果實,稅制是第一道檢視公平的關卡,量能課稅則是核心價值,政府必須展現實踐的能力,讓每個人繳出該繳的稅,是人民對公義社會最基本的要求。

稅制的平均社會財富機能,主要展現在兩種財富累積的型式上。一是流量收入,即每年每人賺取的所得,另一是存量財富,即畢生累積的財產,分別由所得稅、遺產贈與稅達成。這有如雙劍合璧,所得稅搭配遺贈稅的結果,會出現重複課稅現象,年所得一旦累積成為遺產,同一筆收入至少會被課二次稅,但這是稅制避免「富者愈富」所設計出的必要之惡。

特別是所得稅與遺產稅要能交互產生重複課稅的作用,必須建立在每一塊錢收入都被納入課稅的前提,反之就會影響其效果。但是,在現行稅制下,並沒有對每一塊錢課稅,尤其是最能推升財富累積速度的股票、土地與房屋,不是課稅價值偏低,就是完全坐享免稅之利。稅制長期傾斜失靈的結果,使去年所得分配的高低差距達到8.22倍的高峰。

從1980年起,台灣的所得分配差距就已擴大,30年來未見明顯改進,近年甚至迭創新高。但政府對縮小貧富差距所做的最大努力,卻只是積極發放社福津貼,而非從稅制改革著手。以去年為例,政府花了高達4,600億元,讓高低所得差距倍數縮小了1.88倍,屬於稅制的作用則僅有0.13倍,亦即稅制在改善所得分配的貢獻度只有不到7%,其餘93%都仰賴政府發放現金。

另一檢視國家貧富差距的指標是吉尼係數,當吉尼係數達到1時,代表全國財富集中在一個家庭,愈接近0代表財富愈平均。去年台灣的吉尼係數是0.345,僅次於2001年0.35,為史上次高,凸顯財富集中之勢;再比較國際間對財富分配不均的警戒值0.4,台灣也已須注意。

檢視財政收入結構更可發現,做為國庫財源主力的稅收,個人綜合所得稅約占三成,是現有17種稅捐中比重最高的稅目,受薪者則負擔了綜所稅收的75%;至於財富多數來自股利、營業盈餘或租金的富人,稅收貢獻度僅25%。它代表的意義是,在政府改善所得分配的資源有93%靠稅收支應的情況下,所謂的所得分配改善不過是「窮人互助」罷了。因此,除非政府降低受薪者的勤勞所得課稅比重,或提高非勤勞所得,例如證券、土地及海外所得的課稅比重,財富才會產生真正重分配的效果。

平均財富雙劍之一的所得稅,因減免籌碼集中於富人,已不具累進課稅的功能;另一項遺贈稅,在去年1月23日從最高50%的累進稅率制,轉變為單一稅率 10%的超輕稅制後,重分配機制也已失能;所謂的租稅公義,隨著所得稅與遺贈稅的改變,已然漸行漸遠。納稅既是憲法賦予人民的三大義務之一,政府有責任保障人人都能獲得公平的課稅待遇。實現公義社會是馬總統對全民的承諾,實踐稅制的公義精神自是優先要務。因此,政府不能再放任輕稅的果實只由金字塔頂端的富人獨享;找回租稅正義,就要擴大財富課稅的稅基,該課的一毛不少,是讓失靈的稅制重回正軌的關鍵。


我國稅法之規定

所得稅法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遺產及贈與稅法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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