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商品 納入消保機制
人間福報 2010/3/23 | 作者:趙麗雲(台北市/立法委員)
行政院消保會近來不僅為民眾食的安全做了許多「功德」,如抓出羼了豬肉的牛肉乾、羼了葷食的素食品,及超量的防腐劑與不實的產地標示等,也對全台超過三萬支已使用超過四十年的老舊瓦斯鋼瓶,訂出新的檢驗規定,相信對「阿公級」瓦斯瓶的汰換,可收立竿見影效果。
所謂乘勝應追擊,建議消保會應考慮和金管會合作,進行影響民眾更巨、難度更高的房貸與信用卡等金融消費保護工作。
美國眾議院十五日提出新版金融改革方案,最具體的主張就是促成設置聯邦消費者金融保護署(CFPA),此一構想去年九月就由歐巴馬總統力推,但由於金融業者杯葛而受挫,迄今才改由國會提出。
歐巴馬總統會提出此一構想,是接受學者專家的建言,認為不論是金融海嘯或次級房貸風暴,發生原因主要是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權力不對稱,並因而資訊不透明,加上缺乏適當的監理,導致消費者常誤入契約陷阱,一旦受害大都投訴無門,只好搞衝突性自立救濟,進一步引起社會不安。
台灣數年前成立行政院金管會,對金融商品進行監管,但由於缺乏法源,迄今對金融商品消費的爭議,包括雷曼連動債、卡債利息計算方式等,都沒有固定的處理機制;金融海嘯爆發後,若不是政府承諾銀行民眾存款「全保」,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實在難以想像。
建議政府的消費者保護工作應該與時俱進,若能盡速修法,將權力與資訊都極度不對稱的金融保險商品,也納入消費者保護範圍,建立常態的單一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一則能消除庶民不識契約陷阱的大患,二則可促進金融保險市場的信心,穩定金融發展。
趙麗雲(台北市/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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