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賦扭曲 景氣泡沫挫咧等
【聯合報╱黃宜侯/元智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桃園市)】
2010.04.18 03:11 am
近日產業創新條例的立法,以及企業營所稅的調降,成為輿論注目的焦點,大部分的爭議,在營所稅調降的幅度,與產業租稅獎勵的必要性和實行項目。
綜觀朝野的論述,針對營所稅稅率的設定,多半強調營所稅調降後帶來的稅損規模,及其對財政衝擊的大小,並與鄰近國家的比較,來支持各自的主張。
針對租稅獎勵的必要性,則以租稅獎勵的功能和效果、賦稅的公平性、以及簡化稅項的理念,分析產創條例的優劣點。
然而,稅捐的調整還有另一個面向要考量,即其對整體長期經濟發展和短期景氣循環的影響。以景氣循環為例,依據凱因斯理論,在經濟成長遲緩時,政府應該以擴張的財政政策,即增加支出並減少稅收,來刺激消費和投資,生產和收入也就成長;反之,當景氣回暖的時候,短期僵化的價格無法反應市場供需的均衡點,就應該要配合緊縮的財政政策,減少支出並提高稅收,降低過剩的總需求,以免過熱的資金,讓價格形成泡沫的現象。
稅捐的增減必須因時制宜,除了公平正義原則外,稅率的升降,應該儘可能朝穩定循環幅度的方向設定。過去兩年,歷經金融風暴引起的景氣衰退後,多項指標顯示景氣已經反轉,脫離景氣底端,部分資本市場的資金,更充沛地令人意外,此次調降後的營所稅,會反應於一至二年後的景氣效應,屆時極可能讓已然熱絡的景氣更加旺盛,造成短期景氣的大幅震盪,漲高跌深,惡化經濟發展的不可預測性。
遺憾地,上述營所稅調降時機的負面影響,在朝野爭相加碼的決策風氣下,完成沒有被理性討論的空間,部分分析以香港和新加坡較低的企業營所稅率,做為我們調降的正當性,卻忽視它們城市國家的特性,和台灣的產業結構截然不同的事實。
去年遺贈稅的調降、能源稅的擱置、日前分級房屋稅的暫緩實施,一昧的減稅而缺乏完整的稅賦政策綱領,原本傳出將於立法院優先審議的軍教課稅立法,至今也不見具體作為,實在令人對我們稅賦制度的扭曲,和所謂庶民經濟決策模式的荒謬,感到深沉的無奈。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