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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面對台灣的人權赤字

2010-05-25 中國時報 【謝世民】

 在憲政民主社會裡,人權未受充分保障者通常不是上層菁英和中產階級,而是各類的弱勢族群,如:原住民、新移民、外勞、同性戀者、身心障礙者、罕見疾病的病友、刑事被告、街友遊民(長期失業者)、愛滋病患、退伍老兵、文盲、性工作者、貧窮家庭的兒童、低收入的農漁民工和基層勞動者、某些(政治或宗教)基本教義派的信徒。

 

 由於這些弱勢族群(也許西歐北美國家的同性戀團體除外)缺乏社經文化資源、政治參與程度很低,他們的人權是否受到充分保障,往往並非主流政黨(不論在朝或在野)優先關切的問題,而如果有人注意的話,通常也只是那些力量微弱的NGO和小型政黨。即使當這些人權赤字轉化成災難性的新聞事件(例如,扁政府時期的高捷外勞暴動)而迫使政府必須有所作為時,政府願意配置的資源也通常不足、最多治標而已。西歐北美先進國家的情況如此,台灣社會也不例外。

 

 在憲政民主的台灣社會裡,種族屠殺不會發生,政治犯不存在,如馬總統能夠貫徹意志,那麼非法監聽也將消失,檢警調濫權的案例也會逐漸減少。這些都是人權的勝利,然這並不表示台灣社會沒有人權赤字。近日發生幾近奴役越籍女工的案例,恐怕不只是雇主個人的問題而已,也不僅只是凸顯了目前外勞政策中允許雇主宰制、奴役外勞的結構因素而已,更是暴露了整個台灣社會對於如何有效消除人權赤字的漠視。

 

 弱勢族群所遭受到的人權侵犯,項目和型態相當多元(例如,有居住遷徙自由權受到侵犯的愛滋病患、爭議權未受保障而被違法解雇的勞工、面對司法審判時無法充分表達的新移民),但總結起來,他們共同的感受是:政府並未以平等之身對待他們(在政府眼中他們是二等公民)、或者他們的人權並未受到政府同等的保障。消除弱勢族群這種受歧視的深刻經驗,是政府依據《人權兩公約》修改法律、制訂新政策、推行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訓練時必須謹記在心的目標,否則一切行禮如儀後,大家自我感覺良好,但人權赤字卻可能不斷惡化。

 

 是的,台灣是一個民智已開的文明社會,因此在觀念上,很少人會認為弱勢族群的人權不需要受到同等的保障。但問題是許多人往往由於資訊不充分和生活經驗的隔絕,並不知道、也無法體會這些弱勢族群所受到的差別對待和羞辱,加上自己的人權保障並未明顯不足,社會資源有限,因此手握選票的中產階級大多缺乏強烈動機去要求政府改善這類的人權赤字。

 

 然而,面對弱勢族群,政府沒有感受到消弭人權赤字的政治壓力,但並不表示政府可以不作為。一個承諾要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的政府必須採取更積極、有效的方案去壯大那些關切弱勢族群的民間團體,必要時甚至修憲去調整政治權力的分配模式、開放(甚至鼓勵)外籍勞工組織工會,令代表弱勢族群的聲音能夠被主流社會不斷的聽到、讓同等保障弱勢族群人權的措施能夠被主流社會接受。修憲誠然是艱困的政治工程,但協助這些民間團體壯大並不困難。在這過程中,政府應該主動、持續地與這些民間團體對話,以便準確地瞭解台灣社會到底還有多少人權赤字,並認真考慮他們所提供的解決方案,當彼此有嚴重爭議時,政府則應該安排公開辯論,也讓更多的台灣人民有機會去介入、反思、認識人權的內涵與重要性。這應該是台灣在批准《人權兩公約》後要成為人權大國的必要之路。

 

 (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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