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富人讓利 先顧弱勢

中國時報  2010.04.17

謝世民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主持人

   在民主社會中,政府降稅向大企業、財團和富人讓利必然引起各界的批評,幾乎沒有例外。最近的「產創」一案(營所稅從二五%降為一七%)也是如此。面對這樣的批評,政府典型的辯護是:「這是不得已的策略,否則企業財團或富翁們會出走,因為其它國家的稅率更低,屆時失業問題將更形嚴重、稅收不增反減,對社會整體不利;反之,降營所稅可以讓政府課到更多的稅(因為會有更多人就業)。」降稅如此,其它有利於留住企業的誘因(例如,寬鬆的勞動條件、環保規範等等),往往也是循著這套邏輯而得到正當化。

  政府無能,有許多種,難以列舉窮盡,不過,如果這是政府降稅的理由,那麼在一般人民的眼中,政府(在面對企業財團富翁的威脅時)確實是無能的。「有為」的政府(包括立法機關)一定要想辦法從這種資本出走的威脅邏輯中掙脫出來。不過,在政府想出好辦法之前,政府仍有必要向人民證明,向企業財團讓利,短期或長期而言,真的會為社會帶來預期的好處。但要如何證明呢?

 透過某種模型估算,以GDP的預期增加做為證明,最容易(加一些假設、調整一下參數,我們總是可以把數字硬「煮」出來,至於事後實情如何,大家也無力追究了),但恐怕也最不具說服力。理想的做法是,政府向富人讓利的當下,同時也通過提升「社會處境最不利者」之福祉的一些法案或措施(其內容可以視具體的情況而定),而向富人讓利的額外稅收當然就是這些法案和措施的財源,一旦額外稅收不如預期(政府和企業都犯了錯誤),那麼政府就必須回頭向受益的企業籌措,讓他們補足(至少一半的)缺口。這樣的做法可以讓相關企業和政府雙方謹慎估算「向富人讓利」的正面效益,避免信口開河,損人利己,同時也可以讓大家看到,在社會各方競相逐利的過程中,處境最不利者的利益無論如何都不會被犧牲掉。

   沒錯,這樣的構想是羅爾斯(John Rawls)式的。大家應該還記得,當代著名哲學家羅爾斯在他的《正義論》指出,社會可以允許資源的不平等分配,僅當大家在競爭資源時享有公平的機會,而且僅當整個資源分配的架構對獲得最少資源者而言,也是最有利的。在台灣社會開始不斷地為資源分配起爭執時,羅爾斯的正義論對我們極具啟發性。積極地說,這種優先以社會處境最不利者為念的政治,可以被視為是整個社會向每個人表達「不離不棄」的同胞愛最直接的方式(誰能確定自己或自己的子孫不會陷入最不利的境地呢?),長期而言,也會有助於增進台灣社會內部極度欠缺的互信感和團結感。

   消極地說,以社會處境最不利者為念的政治至少是合理的政治。因為,當政府修法向富人讓利時,政府等於調整了社會經濟資源的分配架構,但是這樣的調整並不必然會讓獲得最少資源者也獲利,更不用說會讓他們獲得最大的利益了。不過,如果政府在向富人讓利的同時也能夠將資源分配的架構做適當的調整,讓社會處境最不利者的人生前景得到最大的改善,那麼這些人也就不能合理地抱怨或控訴社會不公或不義了,而當社會處境最不利者不能合理抱怨時,任何處境比他們好的族群還能合理抱怨嗎?恐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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