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Responds
紐約時報 May 24, 2010
作者:未提供
編譯:黃名妤 國立中正大學心理學系、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成員
原文位址:http://www.nytimes.com/2010/05/25/opinion/25tue2.html?pagewanted=print
擁有將近五億會員的臉書現在儼然是人們互相聯絡的基本途徑,除了透過塗鴉牆向朋友傳達他們的喜歡與不喜歡、分享照片,使用者還能為”朋友圈”定義它該有多廣。儘管臉書履行之前對隱私權的承諾--讓使用者能便利的為個人隱私作設限,但臉書又經常修改該設定、設定的頁面還很難找到,諸如這樣的問題讓我們對它打了問號。於是輿論的壓力迫使臉書回應願意再次修改隱私設定政策。
上個月臉書公司在更改使用者項目時引起了廣泛的討論,因為在臉書頁面裡的個人資訊諸如朋友、現居城市、工作、學校、個人喜好(包括網頁連結)等都明顯的被放上頁面,宛如”大眾訊息”。且該資訊也能被臉書上運行的應用程式使用,使用者的隱私權幾乎不被重視。同時該公司也啟動了另一項服務讓網頁能夠提取臉書使用者提出”讚”的紀錄,共同的朋友能夠輕鬆的看見這項紀錄與他的其他”大眾訊息” ,達到分享的概念。使用者還是可以拒絕,但要關掉這項服務可不那麼輕鬆。
該公司的執行長祖克柏(Mark Zuckerberg)在24號提到會「增強隱私的設定且讓它更容易的被使用」、「讓你輕鬆的關閉第三方服務」,即讓原本預設的顯示資訊量降低,這項決策對掌握人們網際溝通的公司來說是是很好的。去年臉書面對相關的反彈就有提到:「人們對他們是否願意分享資訊有選擇的自由,透過隱私設定能夠保護這樣的自由」。而臉書應當遵守它的承諾,也就是說,在有新的提取資訊需求時都要尋求使用者的同意,讓使用者能夠簡單、近乎直覺的掌控他們的個人資料,在人們存在想和他人分享訊息的欲望下,臉書的存在顯得裡所當然,希望臉書也能預設使用人並不想分享所有的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