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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暴力 霸凌民主

自由時報 2010.07.09 ◎ 劉岫靈 

真正的民主政治必須同時服膺「多數決民主」與「審議式民主」兩種觀點。缺乏多數決,不為民主政治,而缺乏審議的多數決,亦僅是「多數暴力」,同樣不為民主政治。簡而言之,在追求「多數」決原則的基礎上(數量),必定須兼顧「審議」的原則(品質),而「審議」簡言之即平等的雙向(非單向)協商與討論。而在一個國家的民主化過程中,必須經歷「選舉的民主」(民主選舉制度的建立)、「自由的民主」(基本權利的恢復與擴張)、「鞏固的民主」(民主政體的建立)三個階段。

 

然而,民主政治的最佳保證—「鞏固的民主」,卻是台灣始終無法順利克服的障礙。其關鍵在於除了民主制度的建立,更依賴公民社會與審議精神的滲透。若僅是接受多數決原則而摒棄審議式原則,則民主政治終將墮落為多數暴力,當社會逐漸誤解民主「僅僅就是」多數暴力(或多數決原則至上),那麼民主信任的危機將隨之產生,民主鞏固的崩潰與逆流危機亦將隨之而來。政治學界長期以來即不斷呼籲民主鞏固與公民社會的建立,必須仰賴審議式民主原則的落實,以確實鞏固台灣的民主政治。昨日上演的「逕付二讀、包裹表決」(只要多數投票!不必討論!不必修正!)為實質上的「多數暴力」披掛形式上的民主外衣。藍色國會又為摧毀民主鞏固進行了最負面的示範。(作者為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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