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不是罪! 應開徵奢侈稅
【聯合報╱張瑞雄/東華大學副校長(花縣壽豐)】
2010.09.11 02:24 am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不排除開徵「富人稅」。不過身為富人,並不是一種罪惡,像比爾蓋茲和巴菲特等,所以與其開徵有爭議的「富人稅」,建議研議比較容易實施的「奢侈稅」。
所謂奢侈稅即是對於一般奢侈消費或買賣,如豪宅、私人飛機、遊艇、高級名車、高價精品、奢華飲宴等,課以比較高的稅率,因為這些消費一般老百姓很少涉及,所以也比較容易獲得共識。
高價精品通常也是一種韋伯倫商品,為美國經濟學家韋伯倫所定義的,即是所謂的炫耀財。一般商品價錢高則需求降低,這些炫耀財因為是身分和地位的象徵,價錢愈高有時反而銷路愈好,所以課奢侈稅也比較不會造成消費不振或經濟衰退的問題。
台灣的貧富不均有日益嚴重的趨勢,雖然政府宣示一定要改善貧富差距,但在知識經濟的時代,富者利用知識和資本很容易累積財富,貧者靠勞力只能餬口,絕對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課奢侈稅至少可以讓小老百姓稍稍覺得政府還有公平正義。
南韓在一九七七年開徵「特別消費稅」,後更名「個別消費稅」,大陸也在一九九四年開始針對奢侈消費課稅,澳洲在二千年開徵豪華汽車稅,這些都是我們可以參考的經驗。重要的是要去行動。
都會房價高、所得和貧富不均、稅賦不到有錢人等等,都是目前推動奢侈稅的良好時機。很多事情或政策,政府都是一直講一直講,不是不去推動,就是碰到困難就縮手退縮,這樣國家怎麼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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