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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留置權 好心做壞事
【聯合報╱朱繼亨/研究生(台北市)】
2010.09.15 01:39 am
拾金的學姐對失金的學妹要求三成報酬,也許有失厚道。但立委如因此刪了民法留置權的規定,對「激發人性」可真有助益?
春秋時期,魯國有一條法律:魯國人若有在其它國家為人臣妾者,只要有人能贖回他們,送回魯國,魯國就發賞金予以獎勵。子貢想做好事,贖了魯國人送回去,卻不取金。
孔子相當不以為然,表示:子貢用好心做了壞事啊!如果子貢這例子一開,大家都知道贖人其實拿不到賞金,以後就沒人願意花錢將魯人贖回來了。子貢如果守法拿了賞金,其實無損他的德行;但他不拿賞金,反而害得這項良法美意付諸流水了。
若刪除留置權規定,筆者實在不敢猜測有多少拾得人會是「拾金不昧」的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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