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調整應回歸政策初衷

【經濟日報╱社論】

2010.09.22 03:28 am

行政院長吳敦義本周核定,明年的基本工資由現行的每月1萬7,280元,微幅調升600元至1萬7,880元,漲幅3.47%,最低時薪則由95元提高為 98元。對於這樣的漲幅,資方認為太高,勞方認為太低,雙方都想要翻案,但行政院依然拍板;政府似乎認為,兩邊都不滿意乃是中道,甚至是最好的結論,但政府也可能兩邊都得罪而得不償失。基本工資年年討論、年年爭執不下,面對這種雙方利益衝突、對正確做法缺乏共識的問題,相關各方對事實和學理應有更深入的瞭解;政策若有更明確的目的,爭議也許可以較少,也更能達成政策目標。

勞工團體希望調高基本工資的目的,應是要提高勞工福利。但經濟分析指出,過高的基本工資會增加失業,且最可能失業的乃是低工資勞工中較無競爭力的人。然而,不只勞工團體,連政府也未曾好好研究提高基本工資對失業的影響,以致政策的爭論無法精確考慮這項副作用的代價;因工資上漲而獲利的勞工,也未補償那些因此失業的勞工。結果,這些失業的弱勢勞工將由政府救濟,政府卻未評估救濟所需的成本,更未保證做好必要的救濟。所以,勞工團體並不知道基本工資調高是否真能讓勞工整體獲利。

勞工團體或也認為,廠商擁有利潤或漲價能力,調漲的工資可由資方或產品買方吸收。但實際上,不可能所有產業都有這種本事,政府和勞工團體也未評估具有這種能力的產業是否夠多,以使工資的上漲不致影響生產和就業。政府和勞工團體當然也不知道,那些產業會因調高基本工資的壓力而更努力產業升級,那些則會選擇外移或放棄使用勞力。

在對這些具體影響缺乏足夠瞭解的情況下,基本工資的問題當然會陷入各說各話。政府若不想陷入無法講清楚的爭議,也不要讓政策淪為政治和選舉考量,則在基本工資制度仍維持的情況下,可以考慮讓基本工資調整的目的單純化。一個可能的做法,是在整體基本工資的制度未能充分檢討改變之前,政府和企業至少承諾不讓基本工資的購買力下降,也就是要按物價變化來調漲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上周的建議是以物價上漲率為基礎,大致上符合這個方向。

不過,依委員會的資料,2006至2009年的物價上漲率為4.47%,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卻以去年經濟負成長、目前失業率仍高達5.2%、須避免中小企業無法負擔等理由,只讓基本工資漲3.47%。這種做法又使目的複雜化而可能引起爭議,特別是這次的基本工資是明年起適用,主計處預估的今年經濟成長率又高達8.24%,豈可用去年的經濟負成長當做少調基本工資的理由?如果政府願意承諾維持實質基本工資不降,則不宜再吝惜那一點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由於適用基本工資的勞工之支出和一般人有甚大差異,政府也應該根據他們面對的物價上漲率,而非依一般物價指數來調高基本工資。

在經濟學上,基本工資還有一個簡單的目的,即防止弱勢勞工被剝削;這是假設勞工不易轉換到其他企業工作,雇主即有動機和能力只付較低的工資給這些勞工,最低工資的規定可降低這些勞工被剝削的程度。這種情況常見於按時計酬的非典型就業勞工,因其可選擇的工作較少,使他們的工資較可能被刻意壓低;目前也有部分廠商為逃避對勞工的責任,而以非典型勞工取代正職勞工。因此,政府應考慮把時薪的基本工資,提升到比用基本日薪換算成的時薪還高的水準,以防止廠商濫用非典型勞工來取代正職勞工,同時也降低非典型勞工被虧待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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