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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的「殺人罪」

【聯合晚報╱社論】

2010.02.01 02:09 pm

真是太悲慘了,接二連三又見全家燒炭自殺的新聞!歲末寒冬,一方面是年貨大街、企業尾牙的熱鬧畫面,另方面卻是貧苦人家過不了年關的黯淡景象。這真是令人十分不忍、十分不安的一種對比。

全家自殺,如果其中有人倖存,令人不知該為倖存者感到欣慰,或為其失去至親的慘況而更加悲傷。最近這類事件中,有孩子逃出求救稱「爸爸灌我們農藥」的,有家長醒來發現孩子氣絕的,也有大孩子機靈報警卻還是眼睜睜見弟妹已隨父母身亡的。不忍卒睹的新聞故事裡,有一種可悲又可恨的情節尤令人不解:那些強令子女一同走絕路的父母,該當何罪?

當然就是殺人罪了,法律而言如此。但誰都知事情沒那麼簡單。有人會憐憫這種父母,畢竟如果孩子死了卻大人獨活,情何以堪。尤其某些文化裡殘存「家人同命」的觀念,令父母覺得理當把孩子一同帶走。法官要對這種本來就不想活了、事後更傷心欲絕的父母判殺人罪,有時難免覺得其情可憫。

但現代社會,切莫再寬容這種父母視孩子為「私產」而自認可處置其生死的觀念了!當代普世的人權平等原則,應優先於傳統長幼尊卑的倫理。刑法對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尚加重其刑;而幼童無保護自己的能力,本來需要成年人格外呵護,如果反遭強令致死,則如此父母豈有「其情可憫」的餘地?尤其如果還發生孩子逃出來求救的情節,可見雖年幼仍有求生意志,大人的悲苦處境以孩子一同陪葬,實在不可給予合理化的藉口。

自殺者處境堪憐,顯示社會的支援體系不夠,必定是令人覺得苦到「死也沒差」的地步才選擇走上此路。這是整體的社會問題和社會責任,尤其近年來「全家燒炭」的新聞標題不時可見,貧戶的處境絕非執政者雲淡風輕一句「苦民所苦」就可解決。而站在照顧兒童人權的角度,我們尤其要呼籲學校、社區、社工體系特別警覺「高危險群」兒童的生活情境。父母親的「殺人罪」現象存在一天,法官為難,社會也於心不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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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Research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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