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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執行令 惹民怨引私刑!

【聯合報╱陸晉德/陸正基金會董事長(新竹市)】

2010.02.03 03:37 am

世上絕大多數的國家,如中國、美國、俄國、印度、印尼、伊朗、阿拉伯、日、韓等超過一四○個國家,都維持死刑。在台灣,百分之八十的人也贊成死刑;可是當百分之廿的人當上政務官後,台灣竟然沒有死刑了。

要知道,政治人物是要依照法律來行使職務的。像英國女皇,對於國會送來的法案,只有簽署一條路,雖然她可能心裡反對,但非簽不可,這是法律。否則虛位的英國女皇就成了實質的帝王。台灣的總統對立法院送來的法案,只有簽署公布一條路,這也是法律。

同理,法院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執行令送到法務部時,法務部長只有簽署一條路,不簽不行。這是法律規定,法務部長並不擁有死刑的否決權。

今天法務部長由於個人的政治信仰,對於死刑犯不簽執行令。永遠拖延死刑的執行,顯然是違背自己的職務。說難聽一點,就是違法亂紀。也直接影響全國法官,對要判死刑時,就不知所從了。

白冰冰說她願意報考法警來執行死刑,她是願意循體制依法來發洩心中的憤恨。如果司法官員,一再以個人理念,來強迫人民服從她個人的意志,而不是遵行國家的法律,誰還會尊敬司法?私刑不就要死灰復燃了?

看不起民意,一定會引起民怨。民怨像小水滴,也許無足輕重,但水滴石穿,不管什麼偉大的帝國,罔顧民怨,必會穿腸破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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