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停建公投不可行(謝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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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8日
江揆昨表示「願意正面接受核四停建公投檢驗,尊重全體國民所做的最終決定」,引發各界議論。江揆創意十足、勇氣可嘉,不過,個人以為,在公民聯署提案闕如情況下,由執政黨主導、立法院提出的「核四停建公投」恐難正當成案。
理由很簡單: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立法院若提「核四停建公投案」,那立法院也就須代表「停建」正方,推薦1至5人參加發表會或辯論會,但是,一來由於立法院執政黨不可能「真心」辯護停建正方,二來由於通過公投案門檻極高,許多主張停建核四者並不贊成在目前《公投法》架構下公投,因此恐也不願意接受推薦,以免公投失敗、爾後8年都不能再提案停建。
在這樣脈絡下,立法院「停建公投」案顯然有讓「停建公投」不通過之意圖,也可以說是一種自相矛盾。
不妨改開國是會議
公投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根據《公投法》第14條第一項第四款「提案內容相互矛盾或顯有錯誤,致不能瞭解其提案真意者」之精神否准這項停建公投案,不可自我限縮、背離法律整體原則一貫性,誤解《公投法》第16條而直接交付公民投票,否則必遭「府政黨扮仙演荒謬劇、中選會搖旗跑小龍套」之譏。
江揆若願由民意決定核四是否停建,個人建議江揆不妨捨公投,改召「能源國是會議、會議過程完全公開、會後進行公正民調」,並以此理性溝通機制作為台灣社會面對、解決重大爭議之另一個選項。
作者為中正大學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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