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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平台-家務勞動法制化 創造三贏

2010-03-09 中國時報 【龔尤倩】

 二○○三年二月,印尼籍看護工薇娜因為心神喪失,知名作家雇主劉俠因而致死的事件,不但凸顯了欠缺法律保障的家務勞動者的勞動困境;更引發關注,在殘缺福利制度下,病人家庭選擇變相壓迫更弱勢的移工,或是移工自願以全年無休來滿足病人的需求,導致兩方「弱勢相殘」的處境。於是,移工團體串聯推動《家事服務法》。每年婦女節,這些弱勢婦女勞動者的處境都會被提及,然而現實處境的改變卻十分牛步。

 自一九九二年起外籍監護工與幫傭的引進,帶給台灣社會兩個重要的歷史經驗。一個是,關於照顧公共化的討論。長期以來,政府將老弱殘病的基本照顧丟給個別家庭解決,早形成台灣中下階層沉重的負擔,這些移工的引進,正是廉價地填補了國家對於老病傷殘照顧責任的寫照。「孝道外包」只是表面社會現象,外籍家務勞動者負擔了主要的照顧責任,是荒謬,也反映照顧公共化的缺乏,廉價勞動力規避了政府的福利責任,是國家失職。

 另一個重要的歷史經驗是,這些移工的聘僱,讓家庭成為職場正式檯面化;私領域裡的生產關係,成為公共關係,使得「家庭職場」的需要規範,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議題。

 筆者認為,不論是由國家或個別家庭承擔聘僱責任,家務工的勞動規範與保障都是必要條件,所以以「家事服務法」將家庭內的勞動關係納入公法之保障,家內勞動才不會淪為雇主(常是父權或父權代理人)控制或恩給的私密領域;沒有法律保障,意味著更多照顧勞工將面臨無限私權的管理及要求之風險。人道的長照體系不能只要求勞動力供給公共化,卻極力捍衛勞動力現場的監管維持私密化。

 又,爭取家務勞動者納入法制化的保障運動,意外地激發了社運團體間不同的看法與階級矛盾性。同為雇主身分的殘障團體,面對了角色衝突,一開始選擇了不同的立場。經過多年的社會倡議,近日殘障聯盟也同意移工團體提出「家服法」訴求之一,即「國家應讓所有的照顧者,無論是移工或家庭照顧者,都可每周休假一日,服務由國家提供、聘用本國勞工來做」。

 但要提醒的是,勞委會面對外籍家務勞動者的無人權處境、家事服務法立法跳票、及關心移工的台灣民間團體的龐大壓力下,正企圖以「先推動每周休假一天」來消解或規避整套立法或修法的壓力;民間團體應該要小心莫掉入支持這個以「單條修法」便宜行事、減壓卸責的糖衣毒藥。

 台灣移工聯盟已經多次與勞委會、內政部尋求跨部會合作提出照護需求與工作保障配套,希望國家應負起責任,立法保障家務工,聘僱本地看護工以提供弱勢家庭喘息服務,並讓弱勢家庭享有「喘息服務」的社福照顧。從各相關社運團體的觀望意識形態到目前異中求同的行動策略,共同創造「移工有保障、本勞有工作、照護有品質」的三贏局面,才是七年多來家務勞動法制化運動的重要方向。(作者為台灣移工聯盟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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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 哲學與公共事務研究室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Research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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