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筆記/虐貓之罪與罰 

【聯合報╱梁玉芳】

2010.04.01 01:50 am 

因虐貓而遭網友「人肉搜索」的台大博士生,被法院重判一年半。雖然他可上訴,也不見得真會因其暴行而入獄,但這首次「人為殺貓坐牢」的判決,仍是動保史上的悲傷里程碑。 

有論者認為,為了殺幾隻貓,讓一名台大博士生休了學,還落得可能坐牢,是「輕重失衡」,幾隻混種貓會比一個人才的前途重要嗎?這些背景雜音,正凸顯這項判決的可貴。 

進步的判決,能引領整個社會的人民往文明前進。法官在判決書中說,「生命無價」、「動物與人類都是宇宙的一環,並無輕重之分」,正符合現下的動保思潮:在萬物之前,我們該謙卑地認清,我們只是與眾生共享地球的物種之一,而且是有能力摧毀其他物種及地球的唯一生物;當人類由自命為神的支配高壇走下,對其他物種的生存負起「地球管家」的責任,我們才配稱為人。 

這樣幾近於宗教情懷的論點,或許有人認為陳義過高;那麼,不妨換個主體,由人的利益來說吧。 

虐殺動物,終究受傷害的,是人。國外研究早已證實,動物虐待與暴力犯罪之間存有「有機關連」,也就是說,虐殺動物與虐殺人類的暴力本質是一樣的,虐待動物幾可視為暴力犯罪的先前指標。外國數據顯示,虐待兒童的家庭,八成八曾虐殺動物;近一半的性侵殺人犯,曾經虐待動物。 

在判決之外,我們更關心,這樣輕忽他者生命的暴力行為該如何遏止?殘忍心態應如何矯治? 

看判決書,台大博士生既不悔罪也不請求寬恕,連以「照顧小動物」交換緩刑的提議都拒絕;對照他將貓剝皮致死、四肢折斷的行為,他的心理狀態著實可憂。若法律未強制專業心理診療介入施虐者的後續處遇,即使坐牢也是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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