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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提升定罪率 Cool吏何妨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2010.04.13 03:00 am

檢察官票選第一名的黃世銘正準備接受立法院同意權的考驗。據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以黃世銘是「酷吏」為由,已決定將投下「不同意」票;至於國民黨立院黨團,則會「形成共識、一致支持」。

事實上,除非是瀆職,否則在「依法行政」及「依法審判」的法治國家,若真是「酷吏」,那也要有「酷法」作為前提才能合法辦到。

也就是說,如果是「嚴刑峻法」,那是立法院自己的問題;如果是黃世銘逸脫法律的授權,那也早該以違法瀆職究責。無論如何,在野黨都不該淪落到以「酷吏」作為否決的理由。至於國民黨如果真只因為「護航」就投下同意票,那也將有失對司法人事案性質的理解與莊重。

讓我們把鏡頭拉回到日前立院審查會現場。

黃準檢察總長報告指出:「『提高辦案定罪率』是全力推動的重點工作。依法務部統計可知,檢察官辦理一般刑案的定罪率為百分之九十五左右,固與世界先進國家相去不遠,惟顯示每年仍有八、九千名左右無辜被告之身心、名譽及家庭遭受長期之折磨;尤其貪瀆案件之定罪率為百分之六十左右,遠低於先進國家,均有努力改進之空間。」 

「眼界決定境界,思路決定出路。」台大刑法教授王兆鵬曾經告訴筆者,幾年前他到日本考察刑法實務,當他問到日本檢察官的定罪率時,得到的回答是百分之九十九點八一,王教授又問日本檢察官「面對起訴被告最後卻經法院判決無罪時會是怎樣反應?」對方答說,「這位檢察官會整整一整年抬不起頭來」,一則是對無辜被告深感抱憾愧疚,再則是為自己的有欠周密竟使得全體檢察官同擔過誤而歉責自省。

這個答覆適正提供了一個我們反思定罪率的標準。影響當事人清譽重大的貪瀆等起訴案件,竟有高達百分之四十只是烏龍一場。從「檢察一體」而言,說這是檢察官集體榮譽的蒙塵,信不為過!

再例如,拉法葉案的偵辦過誤。黃準檢察總長既已以「殊屬遺憾」的心情揭露了當年的偵辦秘辛,這件因扁政府操控司法,前檢察總長盧仁發涉嫌迫令下屬濫權起訴,相關檢察官在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配合,不但羈押被告而且即予輕率起訴。社會迄今還在等待檢察機關(包括黃準檢察總長在內)依法對「自己人」追究刑責。請問黃準檢察總長是否也同意適時究責查辦?

誠然,人民期待黃準檢察總長司法興革事項偌多。筆者當然支持,也更殷盼破除司法積弊、滌盪檢察陳疴的具體作為。當黃檢察總長到任履新的第一天,是不是就可召告全體檢察所屬:定要以爭氣的檢察官自我惕勵,而定罪率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就是目標依據。深信唯有在這樣明確的目標管理之下,一切的改革也才得以日起有功、次第展開。

如果黃準檢察總長確能承諾向百分之九十九定罪率目標邁進,那檢察總長人事案,尚請朝野都投COOL吏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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