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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稅損 「產創」開空白支票!

 【聯合報╱鄭秀玲/台大經濟系教授兼社會科學院研發分處主任(台北市)】

2010.04.15 01:27 am 

近日媒體針對產創條例稅收損失已有討論,遺憾的是沒人探討這個條例是否還有其他問題?是否可真正促進我國產業創新? 

近年來,我國總研發經費(不包括國防研發經費)占GDP比率約為百分之二點六,遠低於日本和韓國,顯示我國仍有必要繼續提高研發經費比重。私人企業投入研發成本,其成效有時因同業模仿抄襲而無法完全回收,因此政府確有必要鼓勵企業做研發,但誠如十四日經濟日報社論所言,應由產業主管機關負起輔導、補助和追蹤效率之責,而非由稅捐機構擔負認定獎勵的責任。 

再者,我國企業中真正有能力進行研發的大都是大企業,中小企業受限經費和能力,多是向工研院及學術機構尋求技術援助或授權,極少自行進行研發。因此,產創條件中保留「創新研發」功能性獎勵,事實上只嘉惠大企業,中小企業並無法從中得到研發獎勵的好處。因此,建議應刪「創新研發」的租稅減免優惠。 

產創條例還有一個具爭議之處是僅以第廿六至廿八條,三個條文給予行政院設置國家發展基金會的空白支票。條文僅簡單說明設置基金的目的、用途和基金經費來源,沒有提到將如何建立此基金的運作、審查和退場的機制。未來這個基金的經費可能高達數千億元,條文應具體敘明如何建立一個透明、專業的制度,而不會淪為政黨選舉綁樁之用。 

此外,我還期許國家發展基金應更積極進行下列工作: 

一、輔導廠商與先進國家合作。自兩千年起,我國每年在美國申請的專利數雖排名全球第四,但百分之七十五的專利皆是電子資訊技術,顯示我們會的技術相當狹隘,且多屬製程創新。建議積極輔導廠商與歐美日先進國家合作,尤其在化學和生技領域,結合他們的基礎研究與我們的商品化能力,達到互利互惠效果。 

二、輔導中小企業尋求國際技術移轉。建議政府在工研院建立國際技術移轉中心,幫助中小企業更積極向國外尋求多元的技術來源。 

三、解決巨額技術貿易逆差問題。我國購買國外技術支出的金額遠高於我國技術收入,每年技術貿易逆差已高達四百八十億元。建議政府輔導廠商透過國內外產學合作、策略聯盟、共同研發等方式逐步取得自主技術,以免問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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