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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恒煒專欄》內臟不是內臟的把戲

自由時報◎2010.04.20

反美國毒牛運動,看起來台灣人民大獲全勝;在強大民意壓力下,連中國國民黨的縣市長及立委都倒戈,沸沸揚揚鬧了二個半月(從○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到一○年一月五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食品管理法〉第十一條修正案,形同解除美牛議定書。然而台灣人民不只沒有贏,而且又上了白賊政府的惡當。 

不只是因為在〈食管法〉修訂下,帶骨牛肉可以合法進口,更嚴重的是本月十六日美國農業部的官網上公布,美國牛骨、橫膈膜肉排(肝連肉)、牛舌、陰莖、睪丸、牛尾、牛腱、橫膈膜(裙肉)將輸往台灣。明顯的,這不是一廂情願,我們的衛生署十三日已正式行文給國貿局,國貿局於是變更分類,公告開放進口;對外說法是,牛舌等牛雜碎不屬於內臟,所以不在〈食管法〉的管制範圍內。衛生署長楊志良更誇張,公然說民眾選擇不吃就好;不吃正表示風險。 

牛舌等當然屬於內臟,不僅楊署長在國會中答詢時如此表示,(○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連AIT處長司徒文投書《蘋果日報》時也公開說明美國人自己就吃掉所生產的牛內臟五十八%,其中包括牛舌等。(○九年十二月十八日)可見牛舌等屬於內臟,依法不應進口。但「馬統」政府屈於美國壓力或與美國合謀,法是修了,全是修假的。 

老實說,拿牛舌等是不是內臟當藉口,全屬轉移聽聞的白賊手法,因為〈食管法〉第十一條修正案明文標示:「第一項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包括…牛隻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重點在「其他相關產製品」。換句話說,凡是「有害人體健康」之「相關產製品」,無論是否明列在諸條文上的,都在禁止之列。美牛舌即屬於此類,更且所有有關的醫學專家一致認為牛舌接近扁朓腺,風險極高,而牛睪丸也屬風險部位。「馬統」政府說牛舌等不屬內臟,一詐;無視「其他」的森嚴規定,二詐;用不是「高風險」,掩蓋風險之實,三詐。 

在美牛案的立法過程中,「馬統」的詐騙手法一再推陳出新,但愚民、詐民從未改變。先是蘇起公開說謊,在立院宣稱「議定書」位階在國內法之上;這不只是藐視國會,而且是蔑視全民的智商。其次衛生署祭出「三管五卡」,結果防疫檢疫局官員指出專業上全不可行。接著立委孔文吉提出協商版本,明定「明文進口」而非「明文禁止」,這是暗度陳倉;借屍還魂的政院版,還是被識破而撤簽。難看的是,最後一招就是恐嚇牌,蘇起又親上火線力阻,以「恐遭美國報復」當刀子;蘇起的話已沒人信了,終而敗下陣來,〈食管法〉修正通過。然而,法歸法,做歸做,「馬統」決定要置國人健康於度外,非要叩關上市不可!明列的絞肉等不能進口,那麼就用「其他」來進口罷!這樣的白賊政府,難道真不怕人民生氣? 

國貿局放行牛舌等進口,明確違反〈食管法〉。更值得探討的是,國家應當保護人民的生命、健康,即使沒有法律明文,一旦事實上有侵害人民健康之虞,政府應多站在第一線把關,這不只是行政責任而已。英商林克穎(Zain Dean)上個月涉嫌開車撞死人,日前開記者會出面澄清,承認車是他的,但當時司機不是他,特別拈出英國人注重的moral responsbility(道德責任)做為負責的表示。連公民都有「道德責任」,難道「馬統」政府沒有? 

美牛案是繼八八水災之後重挫「馬統」的政治事件,「馬統」最後顏面全失,只好修法阻卻美牛,想不到全是障眼法。如果立法院的〈食管法〉「馬統」都可以扔在一旁不管,誰能保證ECFA呢?法律一旦不能限制政府濫權,也不能保護人民身家性命,台灣還有法治可言嗎?還能是法治國嗎?這樣的政府已失去存在的合法性。 

(作者金恒煒,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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