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開始 爭議未斷(孫效智)
2010年05月03日蘋果日報
死刑存廢涉及多方議題,應採取何種立場,並非易事。以下幾點看法,希望能促進相關議題的理性討論。
首先,民主法治國家之「法治」應以「民主」為基礎,因此,無論老百姓的想法是否成熟或是否符合世界潮流,死刑存廢都應以大多數老百姓的法律情感或庶民意識為依歸。
老百姓的法律情感或庶民意識當然能夠是有問題的,例如意識形態或甚至非理性因素的作祟,這些情形應設法加以導正,而這正是各種理念倡導的目的。然而,理念倡導的意義只應在於理念倡導,倡導時亦應保持客觀理性,而不應給別人貼標籤,彷彿與你不同意見者皆為野蠻落後、傳統保守。更重要的是,理念倡導不應取代民主,更不可取代法治。以是觀之,王清峰因個人理念逾越法務部長職責已不足為訓,說執行死刑違法,更不知所違何法?至於黃默認為死刑與民主政治格格不入,也有越俎代庖之嫌。民意不能選擇死刑嗎?民意若如此選擇,又何來格格不入?
究責刑罰合理必要
死刑或甚至任何刑罰適切與否,都是極其複雜的問題。不過,犯錯的人應該接受懲罰則殆無疑義。至於適切的懲罰則應與所犯的錯誤成正比,也應與行為人該負的責任正相關。前者就是所謂的刑罰比例原則;後者則承認究責不能簡單行事:精神耗弱或疾病能降低或甚至取消犯錯者的罪責,使他該接受治療,而非制裁;家庭、學校與社會也能是共犯結構,而應分擔犯錯者的部分責任。
不過,減免罪責的論述不應無限上綱,否則,將等同於在本質上否定人的道德主體性及法律行為能力,彷彿犯罪者不再是惡人,而只是病人;也或者,不再是個加害者,而只是社會共業底下的受害者。總之,符合比例原則與適當究責原則的刑罰是合理與必要的,而這也正是賞罰正義的本質。
廢死過於理想主義
死刑是刑罰的極致,對大部分犯罪種類而言,其不合賞罰正義,自不待言。不過,這是否是說,在任何情形下死刑都不符合賞罰正義?又是否在台灣現實情境裡,死刑應該廢止?再者,朱敬一與陳嘉銘均曾指出死刑是否無助於嚇阻或能否減少殺人案,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由此可知,死刑爭議待釐清者眾,任何論者均不應忽略這個事實便驟下結論,更不應在充分討論之前便採取了特定的社會運動立場。
談過正義與嚇阻,就不得不談到恩慈與寬恕。寬恕固然是崇高的理想,然而,完人所能達到的理想豈能作為人人都必須奉行的標準?基督宗教談愛仇,儒家則言以直報怨。何者更適合我國社會,恐怕還應進一步探討。同理,廢死是否是唯一政治正確的選擇,大概也還沒有清楚的共識。在這種情形下,歐盟譴責台灣,實有道德霸權主義的味道。其對台灣多數民意的漠視,更有不尊重我國民主體制的嫌疑。
最後,台灣老百姓在道德發展上並非人人都達到了自律與成熟的境界,政客更是在乎利益遠勝於正義,遑論恩慈待人。在這種情形下主張廢死,是否過於理想主義?又是否是將道德上並非人人都做得到的寬恕超義務化約為大家都必須奉行的義務,再將柔性的道德義務強制為剛性的法律規範?
作者為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兼主任、台大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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