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世界>時報廣場炸彈客的緘默權(柯翰默Charles Krauthammer)
2010年05月11日蘋果日報
「(執法人員)原本依據因公共安全而不適用緘默權的規定……訊問了夏札德先生……他最後……仍被告知享有緘默權,不過仍繼續供述。」──聯邦調查局副局長皮斯托說。
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但如果那個已坦承犯案不諱的時報廣場炸彈客夏札德,在被告知有緘默權的情況下停止供述,怎麼辦?當一個人被告知他有保持緘默的權利,他極可能就保持緘默了,不是嗎?然後怎麼辦?
在案發後54小時內逮到夏札德,當局絕對厥功甚偉。他們還依據因公共安全而不適用緘默權的規定,從夏札德口中問出許多資訊,這也功不可沒。
可是,夏札德後來還是被告知擁有緘默權。如果他決定就此閉嘴,我們就無法取得他現在大概已供出的許多寶貴訊息──包括他在巴基斯坦的聯絡人、他曾在巴基斯坦接受民兵訓練、在時報廣場案後可能發動的其他攻擊計劃等等。
因公共安全而不適用緘默權的規定,有時被稱作「已啟動的計時炸彈」除外規定。但如果炸彈尚未開始計時,而是正在計劃中、稍後就要發動並造成死傷的炸彈攻擊,這些訊息要怎麼取得呢?
公安遭威脅不適用
為甚麼任何嫌犯都要被告知緘默權。執法人員並未被禁止在告知嫌犯緘默權之前審訊,但只要沒有告知緘默權,嫌犯的答案在法庭上就不能被採用。
然而,在這次時報廣場炸彈攻擊案中,告知嫌犯緘默權是多餘之舉。夏札德已在因公共安全而不適用緘默權的狀況下,坦承企圖發動汽車炸彈攻擊,這是在法庭上可被採用的證據。
其次,就算是擔心若不讓他享有緘默權,可能會喪失使他定罪的機會,那又如何?下列何者重要:(一)讓一個小人物多加一條罪名並多坐一兩年牢,或是(二)從夏札德口中取得他可能知道的、在巴基斯坦及在美國潛伏的恐怖份子外圍組織規劃中的恐怖攻擊計劃,防範未來對美國人的攻擊?
美國是持續進行中的伊斯蘭聖戰運動的目標。我們保護自己合理且嚴肅的方式,就是把逮到的恐怖份子當作是敵方戰士,以軍法處置。不過,假設是像歐巴馬政府一樣,採用普通刑法的執法模式,至少要嘗試擴大緘默權的公共安全除外範圍,將伊斯蘭聖戰問題納入考量。
因公共安全而不適用緘默權的範圍應擴大,允許執法人員在不告知緘默權的情況下,訊問那些因涉及恐怖罪名而被捕的嫌犯──直到執法人員認為,已充分取得其他可能的攻擊計劃,以及公共安全威脅的相關重要情報。
這可以透過國會立法來解決。或者政府在一個實際案件中,可在探究出所有恐怖攻擊計劃的來龍去脈後,再向嫌犯告知緘默權──然後再到法庭上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在公共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獲取問題的答案比緘默權規範重要。
若非如此,當落網的恐怖份子行使緘默權,我們將落入一個荒謬的情境:逮捕了敵方戰士,又禁止自己取得他們所知的資訊,而我們必須保護無辜的人民。
作者為《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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